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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无中文说明 一消费者状告销售商及当当网

2014年11月05日 18: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李映民 安致标 冷静

  广东东莞消费者老杨网购了一批进口巧克力,准备犒劳过年来看自己的儿孙,不想这些巧克力从说明、保质期、生产日期到配料表等标签,均没有任何中文说明。多次和店家协商未果,老人遂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将当当网、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邮贸易)告上法院,索赔42万余元。

  记者今天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庭审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老杨和被告东邮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东邮贸易支付老杨货款及赔偿款共计十万余元,原告老杨撤回了对被告当当网的起诉。

  今年2月初,老杨准备请膝下10多个孙辈到家团聚共度元宵节,考虑到孙子孙女们喜欢吃零食,老杨便心血来潮学年轻人来了次网购,在当当网上购买了3万多元的“费列罗金莎”牌的巧克力,订单显示卖家为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订货如期而至,查看宝贝时老杨纳闷了,收到的巧克力,从说明、保质期、生产日期到配料表等等标签,就没发现一个中文,没有任何中文说明这让人怎么用?能在国内销售吗?吃的东西,出了问题有人负责吗?

  老杨带着一串串问号找了巧克力的销售商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平台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多次咨询、协商均没有满意的答案。

  随后,老杨向东莞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作为食品的提供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当当网怠于履行审查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两被告应向老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老杨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两被告承担10倍的赔偿款,并赔偿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总计约42万元。

  在庭审中,东邮贸易表示,东邮贸易确认与老杨有就巧克力商品有交易行为,但涉案巧克力不是由东邮贸易出售,原告并不能证明涉案的产品是东邮贸易出售。

  当当网的法务人员提出,当当网并非本案网购的买卖一方,只提供网络销售,是网络平台服务者,也已经审查过东邮贸易的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许可证等材料,已经尽到合理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老杨和被告东邮贸易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老杨向被告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全部归还案涉共计345盒、价值为3万余元的“费列罗金莎”牌巧克力;被告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老杨支付货款及赔偿款共计十万余元。同时,原告撤回对被告当当网的起诉。(完)

(责任编辑:段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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