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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化妆品致面部十级伤残 福建女子获赔

2014年06月25日 18: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吴惠玲 叶茂

  福建一女子购买使用化妆品出现皮炎,商家未劝阻,反而再次兜售其它产品,致其面部十级伤残。福建霞浦县法院25日披露,经该院调解,商家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在李某经营部购买了某品牌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出现“接触性皮炎”。

  为此,林某多次前往李某经营部咨询。李某未及时制止林某继续使用产品,而是向林某另行再出售了一些护肤品。

  随后,林某因继续使用李某处购得的化妆品导致皮炎愈发严重,并为此住院治疗。

  经鉴定,林某面部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在此期间,李某支付了3000元人民币,但拒付其他赔偿款。

  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李某同意于6月30日前再赔偿林某35000元。(完)

(责任编辑:段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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