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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安:存放条件和时间都会影响桶装饮用水质量

2014年05月06日 10: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段丹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定于5月6日(周二)上午9时在经济日报社礼堂召开食品国家监督抽验新闻发布会。中国经济网进行现场直播。图为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巡视员毕玉安。中国经济网 裴小阁 摄影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6日讯 (记者 段丹峰)5月6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经济日报社礼堂召开食品国家监督抽验新闻发布会。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巡视员毕玉安在会上介绍了造成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的四大原因并表示,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故意违法和造假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一旦发现故意违法,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点击进入专题>>>

  会上,毕玉安介绍了造成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

  一是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工厂卫生条件不达标,可能会引起大桶水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达不到要求。

  二是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特别是管道清洗消毒不彻底,大桶水的包装清洗不彻底,造成了产品的污染。

  三是一些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过滤装置相对比较落后,生产工具不到位,造成质量不稳定。

  四是一些企业的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如果产品出厂检验落实,就能够更好地把住产品质量关。

  毕玉安表示,大桶水的保质期比较短,一般是30天,因此,存放条件和存放时间也会影响大桶水的质量。从各地方处置的情况看,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规模小的企业产生问题比较多,针对这些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进一步要求各地加强大桶水的治理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加强工厂卫生条件,包括水源污染的防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二是严格要求各地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达不到生产许可条件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三是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大桶水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摸清底数,摸清企业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相应的风险,掌握各地大桶水生产企业的实际状况。

  四是要求各地要结合总局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检,将这些大桶水的生产企业列入本地的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检查。

  "我们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故意违法和造假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一旦发现故意违法,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毕玉安说道。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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