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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委欲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 低价老药或重回市场

2014年04月16日 07:4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4月16日讯 (记者 吴佳佳) 低价药频频断供,多因其价低利微,致使厂家、商家没有了生产销售的积极性。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意见提出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这样一来,低价经典老药能否顺利地重回市场?《经济日报》记者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心脏手术必需的鱼精蛋白、麻醉用药氯胺酮等临床常用的低价经典老药,动辄供应不足,甚至断档脱销。为破解这一难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我国将对其采取取消零售限价、网上阳光采购、建立常态储备、优先注册审批等新措施。群众更关心的是,低价经典老药怎样顺利重回市场。

  □ 市场——

  价格会不会暴涨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司长郑宏介绍说,部分临床常用药品短缺既有原材料产量减少、原料药供应不足的原因,也有部分药品用量小、临床需求不确定造成产需难以有效衔接的问题。近年来,药企生产成本逐年上升,低价药品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在招标压价及零售价格不能灵活上调的影响下,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意愿下降。受“以药补医”的影响,医院缺乏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常用低价药品临床脱销断档。

  “其实,低价药品大多是市场竞争充分的品种,如果质量没有明显提升,想涨价很难;对于由生产成本上涨带来的零售价格的适度上调,也是合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药价处处长宋大才回应,低价药品通过清单进行管理,清单范围和界限是清晰的;通过制定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价格是可控的;同一种常用低价药品,通常有多家企业在生产,市场竞争充分,价格得以有序调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做好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对调整价格频繁或调整幅度过大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专项调查,保障药品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波动。

  □ 医院——

  怎样广泛使用

  宋大才表示,在采购办法方面,意见提出,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由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与通过相应资质审查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与直接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实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公立医院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由省级采购机构汇总基层采购数量,根据采购数量遴选供货企业,或以集中支付的区域(省或市、县)为单位遴选供货企业,鼓励提高集中度。此外,相关部门还将确保低价经典老药配送到位。

  为让医生愿意为低价经典老药开处方,相关部门也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据郑宏介绍,国家将引导各级医疗机构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并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下一步,要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使药品成为医疗机构运行成本,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控制费用的意识,调动其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要落实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定,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引导医务人员尽量用价廉质优的药品,鼓励常用低价药品的使用。此外,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让药品回归治病的本原。

  □ 药企——

  政策如何支持

  未来一段时间内,低价药的市场空间增大。宋大才表示,这将有利于一些有品牌、有疗效的经典老药的使用,部分廉价药生产企业将恢复生产。国家还将积极引导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加快通过新版GMP认证,优先审评批准数量不足的临床急需仿制药注册申请。针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国家将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筛选储备品种、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安排收储资金,保障短缺药品储备及时到位,同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据了解,作为第一批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品种,包括治疗甲亢的甲巯咪唑在内的7个短缺药品的试点工作已经开始。今年6月底前,预计还将启动短缺药品招标定点生产工作。

(责任编辑: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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