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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专家、政府三方互动 同心同力守望“舌尖上的安全”

2014年03月14日 14:26   来源:中国食品报   

  

  本报记者 王薇/文 唐卫/摄

  “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这一源自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心声,大大提振了百姓的消费信心。3月8日,在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与中国经济网联合主办的“两会议食厅”活动中,来自食品行业的多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政府官员及专家,围绕如何共同保卫“舌尖上的安全”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积极修改《食品安全法》、加大公众科普力度、补齐食品生产及流通漏洞等内容成为此次活动中各方探讨的热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副司长陈传意:

  新修《食品安全法》强调社会共治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今年上半年有望出台,新法更侧重强调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强调了社会共治,强调了监管部门的统一性、集中性、协调性,亮点很多。在新的监管体制下,2014年,食药总局计划探索建立几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第一,产品可追溯制度。今年将首先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行业推行。

  第二,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是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能否通过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把主体责任落实下去。

  第三,重点抓“三重一大”。“三重”即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儿童食品。重点产品包括肉制品、酒类、饮料、婴幼儿配方乳粉;重点区域即某一类产品集中生产的一个地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件的区域;“一大”就是大型企业。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高伏:

  构建食品安全体系不能一劳永逸

  构建食品安全体系是一个长期的工程,不是一劳永逸的。面对新的风险,需要与时俱进。当前中国正处于改革的深水区。构建改革深水区的食品安全体系,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法律制度做保障。保障食品安全首先要讲法,近几年国家在食品安全立法工作上狠下工夫且成效显著。

  第二,政策环境做支撑。一方面,食品产业发展的原则是安全为先。另一方面是标准和政策。标准要明确且须严格遵守。此外,还要有一些激发企业活力的政策。

  第三,企业责任做根本。生产企业首先应该牢固树立法制理念,遵法守法。其次是培养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

  第四,生产者素质是基础。要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并在每个员工的工作中体现。

  第五,社会监督做约束。食品安全问题需人人发挥作用。消费者要维护自身利益,媒体对食品安全有监督责任,同时还应该加强对食品和食品安全正确舆论的宣传、教育,包括消费知识的普及等。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严卫星:

  应加大风险交流工作的力度

  政府、企业乃至全社会都应重视风险交流工作。对政府而言,应进一步加大风险交流工作的力度。在风险交流方面,政府目前做得较多的是新闻发布和科普宣传,但这只是风险交流中的一项内容,并不等于全部。

  目前社会对于食品安全的一些误读、误解,主要原因在于风险交流工作的缺位,还需政府加大风险交流工作的力度,多与公众进行风险交流互动,把食品安全等基本概念问题讲清楚。要明确“假冒不能等同于食品安全,质量也不能等同于食品安全。”对于食品安全,政府还需加大力度监管;对于质量问题,则应交给市场来管理,由政府引导,行业主导,企业做主体。

  在风险分析框架中,当前,应把风险交流的工作摆在与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同样突出的位置上来重视和关注。风险交流是政府管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建议政府应和重视监管一样地重视风险交流工作。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教授魏益民:

  两法并行、难以执行的尴尬局面亟待打破

  政府已经将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高度,但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依然存在法律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缺少系统的食品安全治理框架,各部门都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这导致了在监管时两法并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且难以执行的尴尬局面。要重视《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早日确立其在食品保障方面的母法地位。避免因各部门依据利益立法,导致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法律纵横交错,难以执行的情况出现。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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