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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不应成为伤医借口 “医闹”构犯罪 依法追责

2014年03月10日 16:31   来源:法制晚报   

  

  刘忠军代表谈到,医疗纠纷不能成为伤医害医借口

  “现在还有多少医学世家?”今天上午,在全国人大北京代表团分组审议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大外科主任刘忠军表示,医疗纠纷不应该成为伤医害医借口,强烈呼吁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

  刘忠军代表上午发言时介绍,最近一段时间,伤医害医事件频繁发生,但是社会舆论在关注这些事件时,首先不是想到严重的伤医害医事件是犯罪行为,而是先提及医疗纠纷。

  刘忠军代表表示,严重的伤医害医行为就是一种犯罪行为。目前看,出现伤医害医情况后,网上还有叫好的,这就体现了一种扭曲。

  刘忠军代表表示,医疗纠纷不应该成为伤医害医的借口,对于伤医害医的犯罪行为应该严厉制止和依法严惩。

  在谈到医务人员的现状时,刘忠军代表坦言:“挺令人担忧的。”刘忠军代表在会上提出这样一个疑问:“现在还有多少医学世家?”刘忠军说,因为承受的压力太大,特别是伤医害医行为频发后,医务人员子女从医的越来越少。

  刘忠军代表直言,如果医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如此下去,会严重影响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刘忠军代表表示,现在医疗纠纷的解决,病人方面的途径越来越多,除了医院调解,还有人民调解制度,实在不行还有法院,而现实是,往往医疗纠纷中,在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调解的时候,医闹也没停止。给大家的印象就是:闹得越凶,获得的赔偿越多。

  为此,刘忠军代表强烈呼吁,把医院纳入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现在医院还多是作为内保单位,往往出现医闹等事件时,警察在现场也比较被动。如果把医院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肯定效果会不一样。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副市长杨晓超表示,“医药分开”今年会继续在北京推广,而且会在所有市属三级大医院推广,部分二级医院也会纳入。此外,今年社区医院也计划设立医事服务费。

  目前5家试点医院试行“医药分开”,杨晓超称,医药分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应当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来进行。北京人要想解决看病难,不能依靠大医院,大医院应当看大病、重病、疑难杂症,一般的常见病、多发病应当靠基层医疗机构来解决。

  他也指出,5家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之后,药品价格形成了一个“洼地”,吸引了不少患者跑到这些大医院拿药。“实际上,这和建立合理医疗秩序的初衷并不相符合。”他说,大医院越看一般的病,医生越没有精力去做学科研究,也会影响到大医院的医疗和学科建设。因此,“医药分开”应尽快在其他医院推行,取消药品加成。

  “医闹”构成犯罪 “依法追责”

  “对于杀死医生或者押着医生游街等严重侵害医生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会对其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新文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网、人民网在线访谈时强调,对构成犯罪的“医闹”依法追责。

  程新文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我们也注意到,有些患者在解决医疗纠纷过程中采用过激的方式维权。人民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其违法甚至犯罪情节的轻重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程新文强调,对于杀死医生或者押着医生游街等严重侵害医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的犯罪行为,我们无论是作为司法工作者还是社会的一员,对此表示强烈的愤慨。人民法院也会对其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程新文说,人民法院通过民事审判活动依法维护患者和医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裁判的示范效应,规范和引导患者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以共同构建健康良性的医患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秩序。

  谈到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时,程新文说,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第五条对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作了规定,其主要目的是合理分配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解决消费者打官司难。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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