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市场 > 食品 > 食品行业动态 > 正文
中经搜索

北京市食药监局今履职 5类商品统一监管

2013年11月01日 14:37   来源:法制晚报   

  

  今天起,“12331”正式受理市民食品药品违法举报,工作人员正在对信息进行查询登记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12331热线

  今起受理投诉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鑫) 从今天开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履职。

  作为把关市民吃喝用药的“总管家”,食药监局将从生产加工、运输买卖到餐桌上,“无缝”监管食品安全。同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也归食药监局负责。

  今天上午,位于广安门附近的12331投诉举报中心正式接受市民投诉举报。截至11时30分记者发稿,该中心已接到15起投诉。

  上午12331平台接到的食品方面的投诉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食品餐饮商户无证经营,食品预包装不规范和包装食品内存在异物。

  “12331”今起接受投诉

  位于广安门附近的12331投诉举报中心今天起正式接受市民投诉举报。

  记者上午来到接待大厅看到,排号机、接待座椅、滚动显示屏一应俱全,统一着装的受理接待人员已在窗口就位,他们会认真听取举报人陈述事实,为举报人做好保密。

  据中心主任李宁介绍,每一起举报受理后,都会给予一个唯一编码,市民举报时,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及用作证据的图片,工作人员会一并扫描进系统,供调查时参考。

  在电话受理大厅,30名12331中心的接线员今天正式上岗。与接待大厅不同,这里一张桌子上摆放两台电脑,当一个电话进来时,接线员“左右开工”,一手录入电话信息,一手控制另一台电脑,开查专业信息。

  截至上午11时30分,12331热线共接听电话94个,其中咨洵79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5起。

  李宁介绍,投诉举报中心建立了一体化的举报数据处理平台,通过平台,可以集中、有效、快速地处理投诉举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当某一类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或咨询的信息量较为集中时,就会进行预警提示,并提供给具体业务部门。

  下一步,12331将打造成一个为公众服务的平台,除了受理举报外,遇到各类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时,12331也会面向市民做好预警,做好食品药品知识的普及以及释疑解惑工作,成为与市民进行食品药品风险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

  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工作,负责庙会等场所内经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等方式经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负责以餐馆、食堂等经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大型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等

  药品的质量管理,中药饮片规范制定和实施,药品以及相关包装等的管理,审查药品进口通关备案,特殊管理药品监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互联网经营药品的许可和管理,对药品零售经营、质量认证的管理,负责问题药品召回,广告审批等。

  部分医疗器械的注册;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生产许可;对医疗机构采购、储存、使用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督;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许可;质量认证;经营企业分类管理;问题产品召回管理;广告审批

  生产许可,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普通化妆品(含进口)的备案;化妆品经营监督;不良反应监测;召回管理。

  本市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召回管理,广告审查

  不再监管的职责

  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相关工作由北京药师协会承担。

  街乡食药监所将对食品快速检测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统一要求,本市在322个街道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记者上午走访了位于海淀区的四季青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虽然这个食药监所只有10个人,但负责的工作并不少。其所辖76平方公里的地域里,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3507户,北京市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之一的锦绣大地市场也在此辖区内。

  食药监所可以受理个体工商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同时承担着防控食品药品风险隐患、维护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职责。

  为了及时监控食品安全问题,这里还配备了小型的食品检测室,配备了便携式检测设备,“比如面粉当中的硼砂以及蜜饯当中的二氧化硫含量等,都可以现场出结果,以便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迅速的控制。”该所常务副所长张赓正介绍。文/记者 张鑫

(责任编辑:韩肖)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