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市场 > 食品 > 食品行业动态 > 正文
中经搜索

商务部牵头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立法

2013年10月17日 17:16   来源:商务部网站   

  目前商务部正牵头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该条例将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质,并在市场准入、布局、规划、用地、交易规则、监管和促进等方面作出规定。 

  2012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任玉奇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法的议案。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多年来,农产品批发市场一直是“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主要是营利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全按照企业性质开办,容易 出现收费环节多、收费高的情况,使国家不能通过市场对农产品价格进行有效调控。建议制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法,明确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性质、并对其开办形 式、规划布局、功能以及政府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认为,制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法非常必要。国家发改委认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建议将名 称改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商务部建议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尽早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待条件成熟时再出台相关法律。农业部建议,先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 管理条例,待实施一段时间后,再考虑制定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法。 

  全国人大农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先制定相关条例,并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佟晓群)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