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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各单位以会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 会期也将缩短

2013年09月24日 09:28   来源:京华时报   赵鹏

  原标题:会议费每人每天提高50至60元

  ◎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安排宴请

  ◎物价上涨会议费标准提高会期缩短

  记者昨天获悉,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首次在适用范围上实现了全覆盖,之前会议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比照执行,对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一、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花费提高了50元至60元不等,还要求各单位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违反规定的,将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据悉,新政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对比

  全面提高会议花费标准

  在新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上,新政相比旧规定全面提高了花费的标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曾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调整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上述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会议费开支上限控制标准。

  这次的新政则明确,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这三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从总额来说,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6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会期缩短参会人数可能增加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曾规定,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三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二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00人。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

  新《办法》相对缩短了一些会议的会期,但会议人数则可能有所提高。新政要求,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对于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小型研讨会等纳入规范范围

  与之前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规范范围上实现了全覆盖。首先是实现了对适用对象的全覆盖。之前会议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比照执行,对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此次《办法》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即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召开的会议都应执行本《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其次是实现了对各类会议的全覆盖。之前会议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一、二、三类会议,并未对除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其他业务性会议作出明确规定。这次《办法》在原会议分类的基础上,将部门召开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业务性会议作为“四类会议”纳入规范范围。

  □新规亮点

  1开支范围涵盖六大类

  新《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2明确定义四大类会议

  新《办法》明确,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3严禁套取会议费设“小金库”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新《办法》对会议活动作出相关禁止性规定,主要有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新《办法》还指出,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等。

  4会议费支付禁止用现金

  针对目前计划外会议时有召开、会议规模和会议开支超出标准等突出问题,新《办法》首先强化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规定所有会议必须纳入单位的年度会议计划,进一步明确各类会议的报批程序和审批制度。其次是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要求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在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方面,新《办法》规定,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饭店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凭证等,并规定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新《办法》还要求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5不许在风景名胜区开会

  新《办法》中压缩了会期,要求一类会议按照批准文件从严控制会期,各单位召开的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并将二类会议会期由原来的一般不超过3天压缩为不得超过2天。三类、四类会议的会期也不得超过2天。

  新政还控制了参会人员数量,规定二类、三类和四类会议参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300人、150人和50人。同时,将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工作人员比例分别从原来的20%和15%降低至15%和10%以内。

  在会议形式上,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在会议地点选择方面,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并明确要求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财政部答疑

  为什么提高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京华时报:在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大背景下,新《办法》为什么提高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财政部:原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是2008年制定的,5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物价呈现出较快上涨,特别是宾馆饭店等服务业价格涨幅较高,5年前制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明显滞后。

  由于会议费综合标准过低,一方面致使会议费制度的操作性降低;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单位向下级单位、基层部门转嫁会议费负担,各方面对此反映强烈。

  这次修订,有关部门主要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在认真测算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会议费开支标准提高了10%左右。

  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在提高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等,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会议定点饭店星级为什么提高了

  京华时报:新《办法》规定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定点饭店召开,与《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规定有所不同,这是为什么?

  财政部: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实行实点管理,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星级饭店以及具备相当条件的内部招待所等,均可以参加投标,或申请定点饭店资格。

  但对于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如果其优惠价格不高于住宿费最高上限,也可以参加投标,或申请定点饭店资格。据此规定,各星级饭店只要接受定点协议条件,均可作为中央国家召开会议的场所。

  在这次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定点饭店召开,不能在五星级饭店召开,即便在四星级饭店召开,也必须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之内按协议价格执行。

  □监督落实

  违规报销将问责单位和个人

  新《办法》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问责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和天数进行报销、违反规定扩大会议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业内声音

  提高标准便于会务公司操作

  北京一家长期代理承办、组织政府部门会议的会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自中央八项规定推出后,虽然该公司组织的会议数量并没有太显著的变化,但确实有一些政府部门主动提出,在会议组织中要注意主动节俭,走亲民路线,不许组织奢侈、奢靡的会议。这次新政虽然把会议费标准有所提高,但会期有所缩短,预计政府部门会议费整体支出规模可能会保持基本稳定。

  该工作人员介绍,在会议费的支出构成中,住宿费、场地费和伙食费是毫无疑问的三大项支出。如果是不含住宿的会议,那场地费就是第一大支出。以四星级饭店来说,一个能容纳四五十人开会的中型会议厅,半天的租赁费用就要五六万元。但如果是含住宿的多日会议,住宿费有可能就会超过场地费。如果一些领导还要住高标准住房或者单间,住宿费用往往还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对于伙食费,该工作人员表示,其实这里面的水是“最深”的。他介绍,桌餐是否自带酒水,桌餐是否实行分餐制,其费用

  差距都极大。如果是四星级酒店桌餐自带酒水,一桌可能只要五六百元,但如果是另点白酒、红酒,价格甚至都有可能会翻番还不止。而对于自助餐,在酒店吃,还是会后另到环境优雅的会所去吃,差距也都不小。

  针对支出标准从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分别涨至660元、550元、450元这一问题,这位工作人员称,2009年开始执行的旧标准确实不高,他们在代理承办、组织政府部门会议时,经常会遇到标准太低的问题,只能被迫“增加数量”。例如把铺的红地毯人为“多报长度”,把会议背板喷绘面积故意增加一些。

  “这次提高标准确实有必要,否则像我们这样的会务公司有时确实难以组织操作一些会议。”他介绍,过去他们靠的是整体砍价、互相摊薄成本,通过与一些酒店业缘关系深入,拿到一些低于市场价的报价,才能完成一些政府部门会议的组织。这次提高标准,对于他们今后承办、组织政府部门会议,确实更便于操作了。

  □新闻链接

  超标准列支3954万元转嫁或挤占4036万元

  今年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作“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署就《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解读时透露,在对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进行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从行政成本的制度效果看,会议费预算管理不很严格,存在一定铺张浪费。如一些部门未经批准或计划外召开会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有的还转嫁费用或挤占其他支出。

  审计发现,45个中央部门本级2012年共举办会议8698个,包括三类及以上会议2036个、其他论证和评审等会议6662个,实际支出6.98亿元。审计发现,有31个部门计划外召开三类及以上会议1129个;抽查的5423个会议中,在非定点场所召开459个;抽查的5.33亿元会议费中,超标准列支3954.61万元,转嫁其他单位或挤占其他支出4036.5万元。(记者赵鹏)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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