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上海食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了GSP跟踪检查、GSP专项检查、日常检查,行政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
据了解,此次行政检查药品零售企业 579家,9家不合格,21家限期整改,合格企业549家。药品批发企业:行政检查企业5家,其中:不合格企业1家;限期整改企业1家;合格企业3家。
下载:行政检查信息通告
(责任编辑:佟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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