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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上药品黑市“动刀” 专家建议必须司法追责

2013年08月21日 10:17   来源:人民日报   

赵乃育作(新华社发)

  核心阅读

  网上选药,在线支付,送货上门。近年来,在电子商务大潮的推动下,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也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网上非法售药问题严重,假药、处方药泛滥。

  如何铲除这一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毒瘤”?8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等五部门“会诊”网上非法售药,决意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动刀”。

  危害严重

  非法售药成“毒瘤”

  网络在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同时,也给虚假医药信息和假劣药品提供了巨大的隐匿空间。  

  今年8月,北京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境外假药入境销售案,涉案人员遍布全国20余个省区市,受害者达1700余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所谓的泰国“燕嬉”减肥药广告,待消费者下单订购后,再将减肥药通过邮寄方式寄给消费者,销售价格折算每人为450—2000元,为泰国销售价格的3—10倍。据悉,此药所含的西布曲明有抑制中枢神经、严重损伤肝肾功能等副作用,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

  含有违禁成分的假药会引发严重后果,2011年,广州市民小李通过网络购买了一瓶宣称能够抗肿瘤的药物“万珂”给母亲服用,结果导致母亲突发呼吸衰竭而死亡。

  非法网络药店也成为国家管制药物秘密流通的“庇护所”。2012年,吉林警方破获一起利用网络销售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的特大案件。经查,犯罪分子在网上以销售蜂蜜保健品为名买卖管制药品,犯罪网络横跨全国18个省市,涉案400多人,缴获盐酸曲马多等管制药品120万粒。盐酸曲马多有较强的成瘾性,是被严格管控的国家二级精神类管制药品。据了解,“挂羊头卖狗肉”已成了网上销售处方药甚至违禁药的普遍方式。

  高压严打

  治乱还需出“重拳”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汪凡介绍,当前,利用互联网销售的假劣药品多为治疗肿瘤、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重大疾病的药物,社会危害极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站竞价排名等方式争取点击率、提高关注度和信誉指数,虚构冒名研究机构或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使用电子邮件和QQ群进行联络、利用网上银行进行转账交易,甚至使用境外服务器。

  “产、供、销利益链分散化,犯罪分子千方百计逃避打击,打击网上药品售假违法犯罪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汪凡透露,公安机关将深入开展线索经营,依法立案侦查,对网站的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大深挖力度,捣毁假药生产窝点,摧毁假药销售网络,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从源头上打掉网上制售假药犯罪的利益链。

  “打击网络非法售药除了要有行政责任,还要有司法的责任。”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治理网上非法售药乱象需要“重拳”出击,从严打击,对此类犯罪绝不姑息,形成震慑,不能只是“罚钱”了事。

  专家还建议,司法机关应尽快修订关于打击药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解决好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鉴定条件等问题,切实增强指导性、操作性,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专家认为,有关部门还应该加大网上安全购药的宣传、引导和警示力度,告诉群众如何去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炼就“火眼金睛”,形成自觉抵制非法网站的社会氛围。

  完善机制

  实现监管常态化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非法售药也出现一些新变化,搜索引擎、QQ、微信等成为新的推广、销售渠道。犯罪分子有的通过注册虚假网站、提供虚假身份、宣传虚拟产品等进行伪装;有的把服务器设在境外;有的组织跨区域作案,和监管部门打游击战,致使网上售假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尹力指出,要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网上药品交易规范化水平。将认真研究互联网药品交易发展状况、经营模式、存在问题和监管难点等,建立更加科学、严格的网上药品交易监管制度,净化网上售药环境,促进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秀军也表示,下一步,各地网信部门将集中力量清理网上非法售药信息,依法严格查处非法售药网站。“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关闭;对服务器在境外、传播虚假违法药品信息的,采取封堵措施;加强巡查监看,防止违法网站死灰复燃。”

  “还要健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对网上售药的联合监管和执法效能,实现对网上售药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胡颖廉说。

  (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记者史竞男、吴晶、孙铁翔、白阳、华春雨)

  延伸报道

  国外如何监管互联网药品市场

  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目前世界各国对互联网药品服务的态度不尽一致。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完全禁止网上售药;瑞典的网上售药权由一家国营企业独享;英国、荷兰则基本持放开态度。

  目前,国外互联网药品监管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主义”,以英国为代表的“法团主义”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主义”三大模式。

  美国:各方协作共治

  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委员会负责优质网上药店的认证工作,联邦政府机构依职能划分进行监管,消费者则拥有集团诉讼等司法武器。

  优点:监管成本低和制度自运行能力强,当一种手段失灵时,其他手段可以弥补缺陷;

  缺点:过于倚重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政府难以在事前发现互联网药品安全风险,只能被动地事后介入。

  英国:政府行业互动

  政府与行业协会保持长期良性互动,英国最大的药品行业团体英国皇家药学会负责网上药店注册及药剂师服务监管,制定一系列标准指南指导规范网上药店服务;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则负责监督网上药店的药品销售和供应,并对违法网站进行查处和打击。

  优点: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密切,政策敏锐度高且执行阻力小;

  缺点:政企关系过于紧密,可能造成产业界对监管部门的“俘获”。

  德国:政府居于主导

  强调政府主导,以强大的社会医疗保险为支撑,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店和药物不予报销,从制度上消除了假冒药品在互联网流通的可能。此外,德国政府通过药剂师协会规范全国所有实体和网上药店行为,设立药害赔偿基金并建立药店监察制度。

  优点:政策统一,执法高效;

  缺点:政府干预市场过多,无法避免“政府失灵”的风险。

  (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记者白阳、孙铁翔)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1日 11 版)

(责任编辑:张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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