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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质监回应保鲜膜塑化剂添加:符合相关标准

2013年08月09日 16: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佟晓群 武兴华

  中国经济网北京89日讯(记者 佟晓群 实习生 武兴华)  88日下午,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之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有关保鲜膜塑化剂添加新闻报道中对桐乡波及企业的质疑,表示桐乡市化工有限公司在“己二酸二辛酯”产品上标注DOA符合相关标准。

  桐乡质监回应称,经调查,桐乡市化工有限公司在“己二酸二辛酯”产品上标注DOA,符合化工行业标准《己二酸二辛酯》(HG/T 3873-2006)以及国家标准《塑料符号缩略语第3部分:增塑剂》(GB/T1844. 3-2008)规定。

  调查中,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桐乡市化工有限公司抽检的6个批次样品经专业检测机构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其成分含量符合企业明示的标准要求。

  桐乡质监表示,根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DOADEHA均被允许用于PVC保鲜膜的生产,但最大使用量和特定迁移量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728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的“不保险的保鲜膜”节目表示,通过记者调查,桐乡市化工有限公司为降低成本,采用异辛醇(DEHA)代替正辛醇(DOA)做原料来生产保鲜膜增塑剂,于是怀疑桐乡市化工有限公司违反相关标准规定。

(责任编辑:张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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