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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保健食品市场乱象调查:虚假宣传 盗用文号

2013年07月29日 14:24   来源:闽西日报   

  “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夸大、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禁止类药物”等乱象在保健食品行业日益泛滥,不法商家同时借用义诊、展销等方式进行销售。如何擦亮眼睛看清假象?记者于23日对这些现象进行一番了解。

  乱象一 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据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保健食品是具有“蓝帽子”标志的功能性食品,同时具有合法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许多商家常用伎俩就是盗用其他产品批准文号进行生产销售。

  今年4月,执法人员依法到新罗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神血尔口服液和虫草氨基酸口服液涉嫌假冒,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保健食品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后确认:安神血尔口服液的批准文号为假冒滕州市东方阿胶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河牌东方阿胶浆的批准文号;虫草氨基酸口服液的批准文号也是假冒其他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的匮乏,给了很多商家可乘之机。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后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核对保健食品相关信息。目前,合法保健品的批准文号有5种:其中“国食健字G”或者“国食健字J”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7月之后审批的国产(进口)保健食品;“卫食健字”或“卫食健进字”、“卫进食健字”是卫生部2003年7月之前审批的国产(进口)保健食品。

  乱象二 虚假宣传

  家住上杭县的张先生前段时间购买某减肥产品,服用两个月后,体重不减反增,从138斤增至145斤。购买前,张先生拨打厂家电话咨询产品效果,厂商告知产品的减肥效果很好,并承诺一个月可以瘦10斤,于是张先生就购买了3盒,每盒158元。6月13日,市食药监局接到张先生的投诉举报,对某医药商场进行检查,发现该产品的批准文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查询结果一致,但现场无存货也未发现该产品的宣传材料。该药店店长主动联络张先生,愿意退回其购买的产品。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消费者要保存发票,如果效果达不到宣传的,可采用继续询问并对其宣传进行录音,才能确定该保健食品销售是否存在夸大宣传的嫌疑。

  记者了解到,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声称有治疗功效。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或销售人员往往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含有“根治”、“药到病除”等用语,或者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

  乱象三 非法添加禁止类药物

  “当前龙岩辖区内暂时还未查到非法添加禁止类药物的案件,但其他省市区的案例很多。”市食药监局稽查科范科长告诉记者 ,“如果短期内发现效果很明显的保健食品,消费者就要注意了,保健食品是没有治疗效果的,短期内有疗效更不可能。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商家非法添加禁止类药物,如减肥产品中添加化学药物盐酸西布曲明等禁止类药物。”当前涉嫌非法添加的品类有止痛类、降压类、降糖类、补肾壮阳类、安神类、减肥降脂类等。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对这些带着治疗目的去购买保健食品的消费者,这些非法添加物通过虚假宣传往往就得逞了。(记者 梁熙 张梓睿 实习生 李小盈)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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