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如何像药品一样管理乳品?专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2013年06月27日 11: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奶粉“新政”提出“像管药品一样管乳品”,备受关注。供货商怎么和药店对接?新的渠道是什么样的模式?目前的药店规模能否满足庞大的消费需求?围绕这些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表示,应当建立封闭式的销售渠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要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和追偿制度,探索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刘俊海说,针对“像管药品一样管乳品”,还是应当专门出台一个文件,细化相关的销售主体资格,销售的行为规则,还有责任的追究机制。个人觉得现在的药店的布局是按照作为药品的需要来建构的,比如说五百米之内不能再设第二个药店,问题是五百米之内,如果说不会有太多的消费者急需第二个药店的话,那五百米之内会不会有更多的奶粉的需求呢?这是需要再认真研究的问题,因为原来的药店的设置,包括它的选址是按照药品的特殊性来确定的,现在我们参加了销售奶粉的特殊需求,所以需要重新进行一番考虑,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最重要的就是药店在销售奶粉的时候,应当建立封闭式的销售渠道。

  一是产品是可以追溯来源的,每一个奶粉它的生产者是谁?生产者前端的奶站是谁?那奶牛、奶羊的养殖户是谁?信息是畅通的,而且将来如果消费者找到药店,说你出售的奶粉有质量缺陷,我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药店可能会说这不是我生产的,我只是代售,您去找生产者,生产商说我不认识你,你这个奶粉是不是购买我的,我没法证明,所以如果出现了这种生产商跟药店彼此推诿,推来推去,就像打太极一样,把消费者,把婴幼儿家属推得走投无路的时候,法律上应当给一个说法,我认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药店和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只要消费者拿着购物小票,有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告销售者,销售者,如果的确觉得严的话,他再去告他源头的生产商,告他的上一家,这叫桥归桥,路归路。

  反过来说,也有的时候是这样的情况,药店可能规模小,没有那么大的几万、几十万的赔偿能力,消费者直接愿意告生产商,那生产商能不能拒绝呢?不能拒绝,九部门的意见说得非常明确,要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和追偿制度,要探索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在内部关系而言,生产商和销售者的关系而言,那就是谁有责任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但是对外部关系而言,对消费者而言,就是一根绳上的两根蚂蚱,消费者可以告生产商,生产商觉得是流通环节出了问题,是零售者出了问题,把过期奶粉拿出来卖了,那生产商再向销售者追查,上帝归上帝,凯撒归扩撒。

  刘俊海认为,这样做可以保证,一方面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他有充分的知情权,能够慎重选择合格的奶粉,合格的销售企业,包括药店,另一方面在权利受到侵害以后,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降低维权成本,降低商家的违法收益,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中新网生活频道)

(责任编辑:段丹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