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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小镇对自带酒水收“开瓶费”

2013年05月10日 07:31   来源:新闻周刊   

  餐厅用餐禁带酒水的规定本就饱受争议,而陈女士日前在北京鹿港小镇朝阳大悦城店用餐时因自带一瓶酒,竟被服务员收了50元开瓶费。面对证据,鹿港小镇北京市场经理承认可能是员工培训疏忽所致,并承诺退还开瓶费且为消费者免单。

  不久前,陈女士约朋友去朝阳大悦城的鹿港小镇就餐,因自带了一瓶酒,餐后结账时被多收了50元开瓶费。

  陈女士回忆,当时他们餐费总共花了514元,但结账时服务员说需交564元,多出的50元是自带酒水产生的开瓶费。陈女士说,这样她的实际消费金额和结账单就对不上,单位报销时可能会遭遇麻烦。服务员表示,可以在消费单子上注明开瓶费一项,随后对方找来笔,在消费单最下方签上了“开瓶费:50”几个字,还亲自签名并盖上了单位公章。

  鹿港小镇北京市场经理牛先生核实情况后答复,公司一直都明令禁止收取开瓶费的,该员工之所以会在顾客结账单上注明开瓶费,“可能是员工培训过程中出现的疏忽,并真诚向消费者道歉”。牛经理表示,为表达公司歉意,会退还消费者50元开瓶费,还会将这位消费者的餐费全部免掉。

  (岳亦雷)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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