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陷"标准门" 一瓶水国标地标打架怎么行

2013年04月12日 16:35   来源:新民晚报   任翀

  农夫山泉参照浙江“低标”

  饮用水卫生标准总砷指标:2008年修改的国标为≤0.01(mg/L),浙江地标为≤0.05(mg/L),广东地标为≤0.01(mg/L)

  农夫山泉近日被媒体曝出其广东生产的瓶装饮用天然水,没有采用广东省的“高标准”,而是选择了浙江省“低标准”。但农夫山泉昨天在其官方微博作出回应,称其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还直指近期针对农夫山泉的报道是由另一家饮用水企业华润怡宝蓄意策划,并邀请媒体和消费者前往两者水源地进行考察、自行判断。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如果农夫山泉在广东生产前在浙江进行了生产标准备案,那么确实可以在广东省按照浙江省的饮用水标准生产。

  记者比较了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这三份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完全相同,但是在总砷指标上,国标为≤0.05(mg/L),浙江地标为≤0.05(mg/L),广东地标为≤0.01(mg/L)。不过,2008年国家标准中的部分指标较之前更加严格,其中理化指标中的总砷由“≤0.05(mg/L)”修改为“≤0.01(mg/L)”。可见,农夫山泉按照浙江地标生产,确实不如广东地标以及修改后的国家标准严格。

  业内人士认为,其实对消费者而言,最关心的是农夫山泉的水究竟合格与否、能不能喝。在目前情况下,应当由监管部门抽查农夫山泉的产品,公布相关数据,以正视听。同时,国标地标的指标差异也反映出,我国饮用水市场缺乏统一的标准。不改变这一现状,就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议。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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