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禁烟不能只依赖发文

2013年04月10日 10:10   来源:京华时报   

  作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控烟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14年来竟然没有开过一张罚单,引发热议。“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如何增强可执行性是我们面临的迫切问题。”在修法之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的观点得到许多人的认同。

  禁烟法规实施14年,竟然“零”罚单,这并非深圳特例,湖北武汉也一样。经两次修订后的武汉市“禁烟令”,自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以来,也没有开出一张罚单。禁烟法规沦为一纸空文,成为当下我国禁烟难以推行的真实写照,这着实值得人们反思。

  公共场所禁烟是一项公共服务的内容,如果仅仅满足于禁烟法规的草拟,只通过发发文件来管理,显然是行不通的。这种发文依赖症的后果,必然导致法规被束之高阁,起不到真正的宣传和惩戒效果。

  尽管在国家法制层面上还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的禁烟法律,但我国各地早已经积极制定相关法规,这是值得肯定的。吸烟人群庞大,禁烟难成社会共识,故此,禁烟就成了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在所有的地方性禁烟令中,也普遍存在着执法主体不清、处罚措施单一等弊病。法规的先天不足,必然导致后天执行缺乏效力。一纸缺乏效力的规定,惩处无方,监管无力,如何不让公众对此失望呢?

  面对着社会公众对公共场所禁烟的呼声,相关责任部门只停留在花拳绣腿的法规文件制定上,离开了可操作性,忽视了公众的民意渠道,最终使得禁烟令成为一厢情愿的愿景。

  公共场所禁烟的确不容易,但禁烟事关公众健康,必须坚持不懈地稳步推进。而政府部门更应该从发文依赖症中走出来,不回避问题,不推诿责任,依靠民意的力量,通过公共决策的程序,才能最终找到禁烟的好路径。

(责任编辑:张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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