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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奶米粉不受“限带令”规管

2013年03月19日 08:27   来源:国际在线   

  女网友携奶米粉出关被扣微博叫屈引发关注 

  3月16日晚,来自南京的网友“南觉觉”在新浪微博上发布长微博,讲述她此前一天因携带两罐婴儿奶粉与四罐婴儿奶米粉,在香港落马洲出关时意外被扣留的遭遇。网友纷纷惊呼:原来米粉还有奶米粉,奶米粉等同于奶粉?相关微博于是被“拖粉”族们大量转发,以相互提醒。 

  昨晚该事件又有新进展,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报道,香港海关透露,经深入了解,奶米粉经冲调后呈糊状,不受《修订规例》规管,奶米粉事件是一个特殊个案,执法部门会作适当跟进。 

  这下子不少网友一下子糊涂了:那照这意思,奶米粉还能不能带啊? 

  事主称工作人员说米粉不受限 

  在3月16日晚“南觉觉”发布的长微博中介绍,她于15日与一名女同事经香港落马洲入关。因为她答应了帮亲戚购买米粉,所以在入关时,曾咨询一名“穿着白色衬衫制服的海关(工作人员)”香港对婴儿米粉的购买数量是否有限制,“他说奶粉是限制的,婴儿米粉就不限”。 

  因为得到这答复,“南觉觉”放心购买了4罐(300g/罐)的婴儿米粉,而她的女同事则购买了4罐奶粉,并委托“南觉觉”在出关时帮自己带两罐。 

  不料,在落马洲出关时,携带两罐奶粉的同事顺利出关,而携带两罐婴儿奶粉、四罐婴儿米粉的“南觉觉”却被香港海关扣留。 

  “他们(香港海关工作人员)告诉我说,你带的米粉上写了是奶米粉,有奶的含量,这样,跟两罐900g的奶粉加在一起,我总共带的奶粉含量是超过1.8kg的(总共3kg)。”“南觉觉”解释自己曾经咨询过的,但“他们虽然态度很好,但就回我一句话:这个你有录音吗,不然的话这个上了法庭是没有用的”。 

  “南觉觉”这时候才明白,自己无论如何得走法律流程了:海关录口供、警局留底、警局报到、开庭。 

  宣传海报只提限奶粉豆奶粉 

  缴纳了1000港元后获得保释的“南觉觉”在回家后,撰写了长微博发上网络求助。 

  因为这一次奶米粉事件,一个月后,她还得回到香港落马洲警局报到,并于4月18日在香港出庭。 

  在自己的微博主页上,“南觉觉”委屈地连发多条微博控诉:“香港限制奶粉了大家都知道,但这限制的不仅他(它)的广而告之那么简单你知道嘛?所有显著位置的广而告之,没有一个详细写道:携带的奶制品奶的含量超出1.8kg是违法的!没有!”并对“限带令”这一次在她身上的执行表示了困惑:“所有的告示都是奶粉不得超,但抓我的时候又拿瓶身上的成分表说事。我真想问问香港,我带20斤奶糖走抓不抓!” 

  网友蒙查查 

  含奶就限带,不含就不限? 

  新规例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违法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南觉觉”的遭遇引发网友关注,有人替她叫屈,也有人认为从详细条文上看,“南觉觉”虽然倒霉,但也不冤。 

  新浪微博网友“@迷雾旋清流”指出:“帮孩子买过奶粉的都应该知道,‘配方奶粉’并不仅限于我们所知道的奶粉。” 

  网友“毛十八”也列出了香港进出口修订规例的配方粉定义:“(a)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及(b)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该网友据此认为:“36个月以下、满足营养需要才是关键点。” 

  据记者查阅,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当日发布的新闻公报中,措辞是:香港政府“建议每名16岁(现时香港的最低法定结婚年龄)或以上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的配方粉离境”。此处没有说明配方粉是否包括米粉或奶米粉。 

  其发布的宣传海报(见左图)中,则提及,“新规例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此处也没有提及米粉或奶米粉。 

  而据此前报道,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层曾在就常见问题答疑时表示,“限带令”并不涵盖经冲调后没有呈现类似奶的物质的粉末,例如橙粉或由米、麦等谷物所配制的粉末。如果据此解释,米粉并不在限带之列。 

  然而,《羊城晚报》近日就此事致电香港海关时,接受咨询的海关人员又表示,是否限带主要看产品的成分表里是否含有奶这一成分,“含奶的米粉,如奶米糊,确实在限带的范围之内,而不含奶的,及36个月以上的婴幼儿米粉就不受限制”。(记者 唐佩阳 报道)

(责任编辑:佟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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