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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机构:双氰胺标准缺失 危害正在论证中

2013年01月29日 16:5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张欣瑜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9日讯(记者 张欣瑜) 1月28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在卫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媒体通气会上,回答了关于新西兰奶粉双氰胺超标问题。 

  他介绍,对于乳制品中的双氰胺残留目前国际组织没有官方限量。“媒体报道新西兰双氰胺事件发生后,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连夜组织建立检测方法,采集样品检测,同时根据动物试验结果向国际专家顾问团发出咨询,最后的结果还在论证过程当中。” 

  吴永宁介绍,化肥中添加双氰胺可防止土壤中氮流失,并可以防止氮变成硝酸盐污染环境。 

  近日,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据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介绍,该标准部分代替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新国标与GB 2762—2005相比,主要有8个变化 :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增加了应用原则;取消了硒、铝、氟的限量规定;增加了锡、镍、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由N-二甲基亚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二甲基亚硝胺,并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名称修改为N-二甲基亚硝胺;增加了附录A;稀土限量指标按原GB 2762—2005执行。 

  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铅、镉、硒、铝、氟等16种食品污染物。 

  新国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关于国际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卫生部介绍,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公布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我国对毒素、放射性核素另行制定了相关标准);欧盟委员会No 1881/2006指令,规定了食品中特定污染物(含真菌毒素)限量;澳新食品标准局公布的《食品法典标准》的1.4.1《污染物及天然毒素》中规定了特定的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我国颁布的新国标与CAC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 

  对于标准间的差异问题,卫生部解释,按照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各国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标准,特别是污染物限量标准重点针对可能对本国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和对本国消费者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因此各国标准规定的食品污染物种类、食品类别和限量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农业生产和地理区域影响、食品污染物特点和控制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居民膳食消费习惯也影响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 

  吴永宁举例说:“大米中的镉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我国标准是0.2毫克/千克,比国际标准严格。这是因为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的,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中国人食用的大米比外国人多。” 

  相关链接: 

  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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