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爆料,位于怀柔区的北京禧宝露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代加工的饮料存在“早产”现象。记者调查发现,禧宝露12月21日代加工的三元核桃花生乳,罐体上“生日”却是2013年1月。代工厂称生产日期“想打什么时间都行”,工人一天包装约10万罐“早产”饮品。(《新京报》12月27日)
类似食品“早产”现象,早已成了流行病。单就“三元”品牌而言,就曾在今年年初被曝“鲜牛奶早产”,奶站17日送的奶竟有一瓶18日生产的,后经调查问题属实。
食品生产日期之所以喜欢“早产”,固然有企业受利益驱使的因素:一方面,生产日期如果实打实,其“寿命”毕竟有限,而一旦让其“早产”,食品的保质期就人为的延长了;另一方面,遇到销售旺季,供货量大时,“早产”可以确保不致出现缺货现象。
但从根本上来说,食品“早产”源于监管“难产”。众所周知,生产日期就是食品的“出生证”,必须真实可信,要有严格的程序对食品生产日期“验明正身”,绝不能让“早产”在食品领域兴风作浪。但事实却是,食品“早产”的丑闻不仅时有曝光,生产企业更是胆大至“想打什么时间都行”。
尽管媒体曝光后质监部门总能一本正经地表态,食品“早产”、延长保质期等违法违规,但这种事后诸葛亮的姿态不免让人唏嘘——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早干嘛去了?媒体都能调查清楚的“早产”现象,为何监管部门却迟迟不能发觉?食品安全事关亿万民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怎能总靠媒体曝光?
实际上,遏制和打击“早产”食品方面,质检总局早在2007年作出过一系列要求,同时,现行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但诸如此类的监管手段显然并不能震慑违法企业,具体而言,在于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监控,企业在打码时可以随意而为,还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作者为广东自由撰稿人禹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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