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标注将受约束 儿童化妆品“功效”或难杜绝

2012年10月26日 11:12   来源:山东商报   刘静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从明年2月1日起,其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正式实施。该指南明确指出,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美白、祛斑、祛痘等功效的成分。不过走访省城市场记者看到,儿童化妆品的成分表中依然可见香精成分,美白功效。《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此类产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像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应少用、不用,不宜使用美白、祛斑、祛痘等功效成分。并且,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不过,面对《指南》,省城商家却无动于衷,美白、保湿功效,香精,防腐剂依然是儿童化妆品上的大众成分。在省城济微路上的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儿童化妆品柜台上的产品种类繁多,像洗面奶、面霜、护肤水、润肤露、洗发水、沐浴露等,价格从五六元到上百元不等。其中,不少打着“美白”“保湿”功效旗号的产品,随手拿起一瓶面霜,说明中写到,富含蛋白质、微量元素等天然矿物活氧营养成分,同时配以植物美白精华等,而另一品牌儿童润肤产品,成分足足有30余种。对此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未听说过儿童化妆品指南一事,也没有接到厂家的下架通知。 

  一面是新规,一面是反应冷淡的市场,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规定中使用的是“不宜含有”、“少用”等词语。新规实施后,虽然能对市场起到一定监管作用,但非强制执行的标准,很难杜绝功效类儿童化妆品。(记者刘静)

(责任编辑:刘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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