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弋阳多名官员因工业明胶事件被处理

2012年07月30日 10:47   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7月27日获悉,弋阳县工业明胶流入药用企业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省政府纠风办近日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指示精神,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问题,一经发现,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决不姑息迁就,确保食品药品的安全。 

  4月15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河北、浙江等地一些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严重超标的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的问题,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反响,事件涉及我省弋阳县龟峰明胶公司。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省政府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责任追究调查工作组。目前,有关监管责任已经查实,相关责任人员已经处理到位。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给予弋阳县质监局工作人员胡小坚、胡丽玲降级处分;给予弋阳县质监局副局长曾光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弋阳县质监局局长徐德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弋阳县工商局城南分局局长吕波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弋阳县工商局副局长刘国伟行政记过处分;对弋阳县政府原分管副县长宫四清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弋阳县人民政府向上饶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任编辑:佟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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