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社会监督意见发布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

2012年06月19日 10: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6月19日,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日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图为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中国经济网 王泽彪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9日讯(记者 李方)   今天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据了解,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创新社会监管方式,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当前,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尚不能完全满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需要。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坚持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管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格局。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和覆盖城市、乡村的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支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进展,有效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二是要动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将协管员、信息员的补助纳入地方财政经费保障范围。同时,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基层群众参与和体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通过向基层群众宣传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情况,组织参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安排优秀餐饮服务单位介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等,让基层群众通过亲身体验,增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心。

  三是要鼓励社会团体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指导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学术团体间的沟通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

  四是要支持新闻媒体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指导意见》提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交流。要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合作机制,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各类媒体有序、规范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创造有利条件。要建立舆情分析和快速反应机制,高度重视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报道,从媒体报道中及时发现监管线索,及时开展情况核实,依法进行处理,及时将核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五是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依法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指导意见》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监督创造有利条件,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办理。要充分动员有关专业人士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专业人士的作用。要拓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为群众投诉举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供更加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要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是为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提供有力保障。《指导意见》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宣传培训机制和评价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科学整合各种资源,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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