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向广药发起“反索赔”

2012年06月05日 07:27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陈偲

  两者的品牌之争还会维持一段时间,但对于凉茶市场而言,并非是个坏事,竞争的加剧、品牌意识渐浓,对于日后的市场发展是有利的。”

  从加多宝手中收回王老吉商标仅20天后,一直运营绿色利乐包装王老吉的广药集团迫不及待地在6月3日推出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宣称将在5年内将王老吉凉茶销售额做至300亿元,在2020年将王老吉做大至600亿元。这一幕无疑刺痛了一手将红罐王老吉做“红”的加多宝,加多宝立马表态,将对广药集团提出“反索赔”。

  “目前,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独霸’凉茶市场,几经风波后,吸引了大量眼球,目前看来二者在市场上可能双双获益。”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高级分析师梁焕磊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两者的品牌之争还会维持一段时间,但对于凉茶市场而言,并非是个坏事,竞争的加剧、品牌意识渐浓,对于日后的市场发展是有利的。

  焦点1: 

  是否涉嫌侵犯装潢专利

  根据发布会现场记者的描述,广药版王老吉在外观、口味与此前的“红罐王老吉”极为相似。差别之处在于,广药版罐身特别增加“中国结”等民族元素,罐体下方换成了“广药集团”的字样;而在口味上,新装红罐王老吉与广药集团的绿盒装王老吉并不一样,多了点甜味,少了药味。

  对此,加多宝立马作出了强烈反应,“鉴于广药推出红罐王老吉与该公司产品高度相似,已经侵犯了该公司红罐装潢专利权,因此加多宝决定起诉广药侵权。”

  广药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倪依东则反驳道,加多宝集团只是拥有王老吉的红色罐体包装一部分的专利权,红色罐体包装有很多款式。据广药方面称,目前其外包装已经成功获得专利申请受理,这意味着目前该装潢尚未有其他企业获得专利。

  昨日,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发现,原红罐王老吉外观图形也有申请专利,申请日期为1996年6月5日。但由于法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限为10年,倘若在此后加多宝没有再次申请,这一专利就已经过期。

  “广药集团红罐‘王老吉’包装,与加多宝‘王老吉’相似,容易让消费者误认,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对此,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即使加多宝没有一张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其也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广药集团提起诉讼。”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焦点2:

  仲裁裁决是否有效

  除了外包装外,加多宝与广药集团之间的争论还在于“仲裁裁决是否有效”。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此前作出的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在2002年和2003年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有效期截至2010年5月为止。而之后,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不服该裁决,已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起诉,要求撤销仲裁的裁决。

  加多宝代理律师表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已经接受加多宝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按照《仲裁法》,在法院没有最终裁决之前,广药没有权利申请执行仲裁结果,这就意味着广药在此期间生产红罐王老吉凉茶是违法行为。”

  倪依东则反驳称,如果没有法律部门作出该裁决无效,那么这个裁决将持续执行。同时,广药集团也对外宣称,将就加多宝获得的75亿元非法收入提出同等数目的索赔。广药集团方面还重申,目前市场上仍在销售的加多宝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均为违法,“广药集团将依法依规处理”。

  而加多宝则以“追讨补偿费用”来应对,王老吉商标目前品牌价值为1080亿元,加多宝经营17年将王老吉凉茶做成中国凉茶第一品牌,令其商标价值增长到上千亿元。“广药集团很显然是‘搭便车’的行为,因此而得到的利益可以视为‘不当得利’,从基本公允角度来说,广药有支付补偿的必要性。”张马林指出。

  对于“仲裁裁决是否有效”,张马林较为赞同广药一方,他指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在“王老吉”商标案中,加多宝虽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裁决,但在被法院撤销前,裁决依然有效。这就意味着,广药目前推广“王老吉”产品是合法的,但若日后裁决被撤销,广药将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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