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查处甲醛白菜有法可依

肉菜流通追溯试点进展顺利 将在全国逐步推开
2012年05月16日 07:28   来源:北京晨报   

 

甲醛白菜等现象应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查处。

  近日,有媒体报道,由于甲醛等不属于农药残留检验范围,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难以预防、惩治。针对相关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他称,甲醛白菜等现象应该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商务部也将通过加强检测能力、推广追溯体系等方式,加强流通领域的产品安全质量监控。目前,正在试点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进展顺利,过一阶段后将在全国逐步推开。

  甲醛白菜、福尔马林山药、 油鱼冒充的鳕鱼、含氯水的可乐……有关食品安全的坏消息让消费者应接不暇。而在被一轮又一轮地普及了“生化”知识之后,这些问题食品能否得到有效查处,成为消费者更关心的问题。

  据沈丹阳介绍,对于菜农使用甲醛对农产品进行保鲜处理,其实有法可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第三十三条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不得销售”。第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记者查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了解到,对于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除责令停止销售外,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最近,外资食品企业屡屡出现在质量问题的“黑名单”中。对此,沈丹阳也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开展经营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的相关质量标准规定。“迄今为止,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都能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于近期媒体曝光的一些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食品饮料质量等问题,商务部将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监管处理。”

(责任编辑:朱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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