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永健
胶囊有毒?这事真不赖我!(设计台词)
“问题胶囊”事件曝光后,近年来为修正药业产品代言的明星,如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永健、陈小艺等遭到网友炮轰。林永健经纪人表示,林永健选择代言的时候很慎重,要求企业所有证件都齐全,他其实“很无辜”。(4月22日《沈阳晚报》)
■正方
代言问题胶囊的明星该负什么责?
杨国栋
仅3月份,使用“问题胶囊”制药的修正药业在各大卫视的广告投放金额就达3.46亿元。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妙可、徐峥、林永健、张瑜、范明、陈小艺、何琳等明星,代言了多款产品,一致从“修正药,良心药,放心药,管用的药”对修正药业进行推广宣传。
舍得花钱请明星打广告,却吝于在产品质量上加大投入,难怪会引起众怒,广告语被网友改为:“黑心药,坑爹药,专注皮鞋30年。”而在药品广告中热情向消费者推荐“良心药、放心药”的众明星,也成了无良药企的帮凶。不过说句公道话,明星也没有足够的技术条件去检验产品里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何况很多产品本身就有权威部门和质检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星在接拍广告时更不可能未卜先知该产品日后会被曝出严重质量问题。
明星虽是问题产品的受益者,但不该成为监管部门的替罪羊。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大对监管部门的问责力度,才能改变食品、药品行业问题频出的现状。光把矛头对准代言问题产品的明星,无疑是模糊了问题的焦点。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别过分迷信明星的代言。毕竟明星不是行业专家,推荐产品都是冲着广告费来的,和产品本身的质量无关。买什么商品还是得听实际使用者的评价,别被明星忽悠。
明星虚假代言当然要追究责任,但立法必须考虑到可操作性。美国类似法律的操作性就要强得多。美国要求形象代言人广告须为“明示担保”,明星们必须是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这一规定值得我们借鉴。据此修改《广告法》,才能避免明星们随意接拍广告,为不熟悉的商品特别是药品代言。一旦商品质量出了问题,也无法再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
■反方
代言毒胶囊的明星冤不冤?
晏扬
问题胶囊事件引发强烈的舆论反弹,广大消费者义愤填膺。不过平心而论,我觉得这些明星的确有些“无辜”。他们之所以成为修正药业产品代言人,代言费丰厚当然是一个原因,不过,事件曝光前,修正药业是颇有知名度的正规药企,为这样的药企代言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吧?这些明星当初持这样的想法也是合乎情理的。
事实上,在央视曝光前,全国人民都不知道,这些明星又不是医药专家,又怎么可能知道?修正药业“所有证件都齐全”,意味着监管部门认为其产品质量可靠,在此情况下,明星为其代言,不能认定为“存心欺骗消费者”。
准确说,这些明星的错源于监管部门的错,正因为监管部门长期当“睁眼瞎”,才让修正药业的问题被掩盖,才让这些明星觉得该药企产品质量过硬,从而为其代言。
监管部门不作为乃至渎职,不仅害了消费者,而且连累代言者。药品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主要问题在于监管,只追究问题企业的责任而不追究监管者的责任,是避重就轻。有人说,应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对问题企业要罚它永不能翻身。我赞同此建议,但还想问的是: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应该罚他到什么程度?
微言大义
@玉树琼花宝贝:媒体都把矛头对准了为药品代言的明星,而对直接对药品监督的药监部门毫无问责,这真是转移大众视线啊!
@江西电视台周明:明星为产品代言,一旦产品被查实存在问题,广告词严重不符实情,明星应当被认为参与虚假宣传。所以,明星代言,一定要慎之又慎。
@孟嘉多:明星代言与问题胶囊无关,无需道歉。明星专业是演戏。他们怎么能鉴定药物胶囊是啥做的?没曝光前,药企业是大企业,药是国药准字,正规得很,凭什么不能代言?出了问题应质问质监部门。
@原野骑侠:今后,凡是明星起劲代言的东西,都要警惕。银幕、屏幕上可能是英雄等,可能赢得你的赞赏,但一上广告,你应该产生下意识的反应:捂紧钱包。在掏你钱这一点上,明星和小偷没有区别。
(责任编辑: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