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食品专柜”能走多远?

2012年02月22日 10:00   来源:新华网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一时间,对临期食品的处理成为关注焦点。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临期食品专柜”有助于减少过期食品,防止临期或过期食品回流市场,但在大范围推广上尚有难度。那么“临期食品专柜”到底能走多远呢? 

  郑州首家“临期食品专柜”受顾客追捧 

  近日,郑州市一家丹尼斯超市开设了郑州首个“临期食品专柜”,大多数顾客支持设立这样醒目的专柜,觉得这样可以提醒顾客,更透明,更放心。 

  记者来到这家超市,在二楼大卖场,进门不远处就看到一个悬挂着的牌子,上面写着“临期商品,劲爆低价”,这里摆放着饮料、啤酒等食品,旁边的墙上贴着不同食品的临界期限。 

  记者看到,这里摆放的食品距离过保质期的时间从1周到3个月不等,价格较正常销售时有了大幅下降。一批原价为2.8元、现价1.5元的果汁离过期还有2个多月,另一批西藏青稞啤酒原价7.9元、现价1元,还有半个月到期。 

  陪妻子一起购物的一位刘姓顾客说,这样比以前捆绑式销售好多了,更透明,让顾客更清楚。他拿起一瓶饮料说,像这样离保质期还有两个月的食品,安全上应该没问题,只要不是离过期时间太近我就会买。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顾客对一些商场利用捆绑、赠送等促销手段、甚至一些不良商家将快过期商品与正常商品一起销售欺骗消费者、导致买回家后商品放过期的行为很不满意。 

  一位顾客说,现在有些商品保质期本来印刷就不醒目,如果再混合在一起,一不注意放在家里就过期了;设个临期商品专区就是给大家一个提醒,这样我就会适量买,及时使用,保证在过期之前能用完,比以前消费的更明白。 

  但也有顾客尤其是家里有孩子的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还是比较谨慎的,一般不选择临期商品。 

  该超市食品处处长时天照告诉记者,这个长2.4米、4层高的货架上的临期商品,一个星期就卖光了,而且中间还陆续在往上面放,说明好多顾客还是很认可这种方式的。 

  临期专柜成为临期或过期食品回流市场的一道闸门 

  记者调查了解到,许多大型超市处理临期食品时,会将一部分临期食品退还给厂家,但一些不法厂家会将生产日期更改后,再次流向市场,这就会对消费者造成潜在危害,而如果临期食品销售出去,就会减少这种危害。 

  时天照说,以前临期食品原则上是要下架的,不再销售,对临期食品的处理,一部分可以退回厂家由其处理,另一部分放在我们的职工食堂,内部消费,如果到期消费不完,就会销毁掉。 

  在郑州市紫荆山路的一家大型超市里,记者也很少能找到离保质期到期很近的食品,该超市的一位食品区负责人说,根据常年的销量数据,在进货时会有一个量的控制;另一方面,很多食品在剩余三分之一的保质期内会退还厂商,由厂商自行处理。 

  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工商所所长贾洪海说,商场将食品退给生产厂家之后怎么处理,这一直是个监管难题,有些不法厂家会更改食品生产日期重新回流到市场上,有些重新作为原料进行再生产,危害老百姓健康。 

  贾洪海说,设立专区提供了一条销售临期食品的渠道,便宜卖掉比退回厂家成本低,而厂家更改日期要冒风险,所以厂家也不喜欢退回来。 

  不过当了18年基层工商所长的贾洪海面对这个新生事物还是比较谨慎,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即使有了临期专柜,消费者还是应当擦亮眼睛,看清要买商品的保质期,免受不良商家的欺骗。 

  以生产方便面为主的白象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设立“临期食品专柜”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知晓权和公平选择权;而且,这种做法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临期和非临期产品共同陈列而可能出现的临期食品变质安全问题。 

  临期食品的界定不清晰 推广尚有难度 

  据了解,目前对临期食品的界定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在超市设“临期食品专柜”也只是指导意见,没有强制性,各地工商部门也是建议超市设立这样的专柜,大范围推广还有一定难度。 

  尽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早在2007年10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但对“醒目提示”并没有做具体规定。 

  据了解,2008年9月起,北京市海淀工商分局牵头开始在辖区内8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推广“临期食品专柜”。贾洪海说,目前只有北京海淀工商分局对临期食品做了规定,我们也是要求商场参照这个标准执行。 

  海淀工商分局的界定标准是:保质期1年以上的,期满之前45天即为临期食品;保质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前20天即是临期食品;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前1至4天即属于临期食品。 

  贾洪海说,食品的保质期本身就有地域性,比如海南食品的保质期跟黑龙江的肯定不一样,所以统一标准需多方考虑,但可以分区域做一些参考性标准。 

  据了解,部分商家对开设“临期食品专柜”有着自己的担忧。有些商家担心,一旦将快过期的食品扔进“临期专柜”就明确告诉了消费者食品“即将过期”,那么买者必将大大减少,做再多促销活动也于事无补,很有可能造成一些商品彻底过期了还没人买。 

  也有商家担心,如果超市经常卖即将过期的食品,会让顾客认为商家的生意不好,可能会有损商家形象;而且商品有统一的条码,如果对一类商品中临期的这部分进行降价处理,给这部分另做条码也挺麻烦的。 

  对于推广“临期食品专柜”,贾洪海认为难点在于,对这个新生事物,不仅超市在认识和观念上有差别,就是工商部门也有差别,而且这不是法规,仅仅是向超市提出建议,因此力度很有限。 

  专家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再强调也不为过,如果这种做法能起到保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并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可,那么国家有关部门就应当出台一些参考性标准,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来推行这种做法,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选择权。(刘金辉)

(责任编辑:佟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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