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违规收取“通道费”被叫停

2012年02月13日 10:17   来源:上海商报   

  政府整顿零售商违规收费决心大 业内称执行明码标价难度高  

  最近,大型零售商依仗其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取通道费又被媒体推到了风口浪尖。业内人士指出,国家五部委这次对清理整顿零售商违规收费的决心已定,但是由于零售经营活动过程复杂多变,国家五部委最新出台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操作、执行起来难度不小,千万不能再让《方案》成为一纸空文。  

  ■整顿  

  进入联合检查阶段  

  去年年末,商务部等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了《方案》,《方案》称,要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从2011年12月开始一直持续到2012年6月。清理整顿主要围绕规范促销服务费、禁止违规收费和落实明码标价等三方面内容开展。  

  按照方案要求,此次整顿将有自查自纠、联合检查、严肃整改、建章立制四个步骤。去年年底,市商务委召开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会议。此后,市商务委按照通知要求,安排相关大型零售企业开展了自查自纠,相关大型零售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已经结束。市商务委正在相关大型零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逐步深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包括联合检查、严肃整改和建章立制等。  

  经了解,中央五部委的联合检查组已经抵沪听取市商务委关于大型零售企业自查自纠的相关汇报,上海将按照中央五部委联合检查组的部署开展对大型零售企业的检查、抽查。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对大型零售企业的检查、抽查程序、方法,以求检查能落到实处。  

  ■零供  

  各执一词难以协调  

  据了解,上海在零售商自查自纠阶段,由零售商自身查出的问题并上报给市商务委的不多;记者也曾致电某超市商品管理部门,据他们介绍,几乎没有查出什么违规的问题,“我们与供应商的合作基本上按照合同来操作,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大多数零售商对板子只打在零售一方身上表示十分困惑。  

  而供应商对零售商存在的问题则反映较多,据记者了解,供应商对零售商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反映最多的是在付款的账期上,零售商在账款到期时,如果商品销售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或者销售情况很不理想,即库存量大于销售量的情况下,往往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而是故意拖延付款时间,导致供应商催款现象比较严重。  

  此外,零售商对供应商的节庆费、周年庆费用、新店进场费的收取随意性比较大,往往不按照合同约定,随意收取,令供应商叫苦不迭;零售商收取了这费那费,可是并没有按照供应商所付费用尽心促销,导致有的供应商付足了费用,却未能达到预期的销售目标,零售商根本不管供应商的损失,供应商“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血本无归的比比皆是。  

  加上零售商在与供应商约定铺货门店数量时,往往夸大门店数量,或者讲好了商品铺设多少家门店,但是在零售商实际铺货时,往往不会按照双方约定的门店数铺货,商品实际铺货的门店数与约定的门店数大大缩水。  

  同时,零售商对供应商的进场销售的商品在维护方面很不到位,一些供应商抱怨,当看到卖不掉退还时,商品包装已经面目全非,有的商品甚至已经破坏到了“心肺”,根本无法再次销售。  

  ■待遇  

  大中小品牌差异大  

  经了解,在听取供应商意见的过程中,像可口可乐、宝洁等一线大牌供应商几乎没有意见,而中小品牌供应商意见最大、想法最多。  

  同样是收取通道费,零售商对大品牌供应商的待遇,与中小品牌供应商相比差距很大。因为在大品牌面前,零售商处于弱势地位,零售商为了引进大品牌,往往采取免除进场费、提前结款、优先展示等做法,对有的大品牌甚至还送柜台装修。对于中小品牌供应商,零售商又成了强势的一方,种种苛刻的条件让中小品牌供应商喘不过气来。据披露,在有些品类里,国际大品牌的通道费率在5%、国内大品牌在10%、国内中品牌在15%、小品牌在20%以上,大小品牌的通道费率相差可以达到3-4倍。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现象就是零供之间、强弱之间的市场博弈,谁也没法改变,要求零售商对中小供应商网开一面,那是不太现实的。所以,中小品牌供应商首先思考的是如何让自己做强做大,只依赖政策的保护或零售商的退让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长远的。一部分供应商可以自建专卖店、网上销售等,可能更加适合自身发展。  

  ■新规  

  不得靠促销服务赢利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五部门下发的《方案》,措辞严厉,规定明确,即规范促销服务费、禁止违规收费、落实明码标价。首次明确了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  

  据介绍,在国家五部委于2006年实施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保留了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权利。因此,此后的零供合同几乎将所有的通道费用,都被定义成了促销服务费。于是,通道费被换上了“促销服务费”的外衣,继续在零售市场上推行。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方案》规定,即使五花八门的通道费被打包成了促销服务费,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收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所谓收支平衡的原则就是不得靠促销服务赢利。  

  目前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促销服务费中,许多促销服务项目都异化成了赢利项目,零售商提供的促销服务成本明显小于供应商的费用支出。例如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DM刊登服务费,实际上已经成了零售商的一个赢利点;如果按照支出与成本一一对应的规范收费的话,那么零售商只能向供应商收取DM的纸张、编辑、排版、印刷、发送等实际支出的服务成本和费用,不应该赢利;而目前收取的费用就明显比实际支出过高;还有许多类似的促销服务费用都不能与零售商的实际服务成本一一对应。因此,零售商在今后收取供应商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时,不仅要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且还要提高技术服务的含量,做到收入与支出一一对应。  

  ■转型  

  提高商品进销差价  

  《方案》中明令禁止的各项费用,零售商肯定不能再向供应商收取了,否则就是顶风作案,就要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严厉处罚;但是,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这些费用又是零售商赖以生存的“活命钱”,失去了这一块收入,零售商这部分的损失应该如何去弥补?专家建议可以从提高商品进销差价上解决问题。  

  例如,某零售商的经营成本如果占销售额的20%,而商品毛利只有15%,以往差缺的部分就靠各种“通道费”弥补。现在大部分的“通道费”被明令禁止了,那么只有通过与供应商洽谈,提高经销差价,即提高销售毛利来解决。这就需要零售商更加熟悉商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流转等各种环节上的成本费用,提高零售商的商品谈判、经营能力,压缩供应商开出的虚高的供货价格,提高对供应商的吸引力;主要依靠批零差价为生,他们专注的是如何实现规模采购以降低成本、如何改善采购技术优化供应链条以增加利润,使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专家认为,要从依赖通道费的盈利模式中挣脱出来,零售业需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发展自有品牌,就是零售商实现这一转型的方向之一。  

  ◇业内担忧  

  促销服务费明码标价最难把握  

  对于《方案》的第三个重要内容,即促销服务费明码标价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其可操作性就很不确定。由于促销服务受时间、地点、商品等各种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变异。例如某商品在某大卖场的堆桩促销费如果明码标价为5000元的话,而堆桩促销费实际上会因堆桩在大卖场的不同市口、不同城市、不同地段、门店数量、不同季节会有很大的差异,怎么就一个“明码标价”解决得了的?  

  业内人士担心,由于《方案》存在诸多不严密的地方,可能导致执行效率不高,而《方案》本身依据的法律法规的级别也不高,处罚力度不大(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大型零售商来说不烫心肺),因此,国家五部委这次下发的《方案》很可能就像2006年实施的《办法》一样,没有对制止零售商违规收费起到多大作用。业内人士呼吁,《办法》千万不要再次成为一纸空文,让零售业违规收费的现象延续下去。  

  ◇新闻延伸  

  今年零供合同目前暂未受到影响  

  据了解,按照往年零供之间签订全年的销售合同的进度,一般要从3月份开始,到6月份大体结束;而春节过后,零供之间将开始接触、探试。可是今年受五部委《方案》的影响,新的零供合同如何签订,上面的口径至今不清不楚,因此,零供双方都在等待、观望。从时间进度来说,零供之间签订全年合同未受影响,而且对目前零供之间的合作、卖场的销售都没有任何影响。( 叶松)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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