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陕西、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0家企业生产的240种食用植物油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等相关产品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仅检棉籽油)、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责任编辑:曹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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