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历经八年纷争、在中国葡萄酒业掀起轩然大波的“解百纳”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张裕A 1月17日发布公告称,张裕集团明确为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即“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张裕集团所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张裕集团许可中粮、王朝及威龙三家企业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除经张裕集团许可使用的张裕A和上述三家企业之外,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葡萄酒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目前我国90%以上的葡萄酒厂都生产“解百纳”系列酒,它所形成的品牌形象已经深入人心,在葡萄酒市场上占据了较大的市场,形成了较高的利润空间。数据显示,2007年,“解百纳”的市场份额高达30亿元。
正是在巨大的市场利益驱动下,为了争夺“解百纳”商标的所有权,当事双方——几家葡萄酒业的龙头企业曾经剑拔弩张,各施神通。曾有业内人士预言,在现实利益驱动下,争议双方的角力将使“解百纳”商标案遥遥无期,最后不了了之,“解百纳”最终归行业公有。然而,最终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争议双方握手言和,中粮、王朝从商评委撤回了关于撤销解百纳商标注册的申请,承认该商标归张裕公司所有;张裕则许可上述企业及威龙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
法律专家刘全中表示,争议双方的和解是以张裕作为“解百纳”的商标持有人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这意味着,张裕拥有“解百纳”商标所有权,除该企业及上述三家授权使用企业外,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刘全中认为,在经历了漫长的解百纳商标战“洗礼”后,国内葡萄酒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上走向觉醒与进步,将对推动行业自主创新、提升行业竞争力起到重要作用。长春市酒类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赵禹表示,“原来我省葡萄酒生产企业差不多家家都生产‘解百纳’葡萄酒,现在我省葡萄酒业的发展已经找到了新的市场卖点,不必再依靠‘解百纳’之名销售。”
(责任编辑: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