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朱永华
今天零点多,蒙牛集团发布《蒙牛集团关于“安勇事件”及诽谤与被诽谤的声明》。蒙牛表示:“安勇对伊利及消费者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深表歉意”(10月22日京华时报)。
常言道:说话听声锣鼓听音,蒙牛半夜三更发表的这份声明,道歉是有,脱责更是有,字里行间隐喻的刺则更是锋芒。
声明中,蒙牛既然说安勇是自己公司的一个产品经理,却又说安永所做的一切都是擅作主张的个人行为,并举例说当年的蒙牛酸酸乳超级女声都是产品经理的“个人行为”公司高管都是后来才知道的,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安勇“损害兄弟企业”其目的很明确,无非是想让蒙牛抢占“兄弟企业”的市场份额,是为了蒙牛公司,这显然是职务行为,其“损害”的投入和酸酸乳超级女声的投入都是蒙牛公司的资金,而且数目不菲,都是擅作主张,都是为了公司利益,出事后,蒙牛公司把安勇一脚踢开,让其个人顶罪,这显然有些不厚道,这也使蒙牛公司的道歉缺乏应有的诚意。
笔者不是胡乱猜疑,同是深更半夜,蒙牛公司向北京另一家媒体发的电子邮件就很说明问题,据《新京报》报道:今日凌晨零点左右,蒙牛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本报记者发来声明称,近年来蒙牛集团曾多次遭遇诽谤事件,其中,“经公安机关查实,2003年到2004年间,伊利集团曾花费超过590万元,雇佣公关公司对我公司进行新闻攻击”。
同是京城媒体,蒙牛在通过一家媒体发表声明向伊利公司“深表歉意”的同时,又通过另一家媒体指责伊利,将多少年来的陈芝麻烂谷子的事都给抖搂了出来,这哪里是什么“深表歉意”,分明是又在挑起另一场舌战,然对此,伊利公司似乎也有些底气不足,《新京报》报道说:伊利集团公共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不做回应。
看来,这两家之间的恩怨并非一载形成,两家的明争暗斗“相互残杀”也不是一年两年了。只是这次蒙牛让伊利逮的个“人赃并获”,蒙牛不得已不得不低头,但绝对不是善罢甘休。
《广告法》里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显然无论是广告还是宣传都不能故意贬低同类产品来拔高自己,不过作为老百姓来说,还真希望产品企业、特别是食品企业能相互揭揭短,这倒不是百姓爱看热闹,实在是这些年让“有毒”食品闹得晕头转向,老人和孩子是乳品的主要消费群体,乳制品的安全也最让人担忧,尚若这些企业能够抓住真凭实据相互揭短,对提高乳品质量安全未必不是好事,他至少让广大消费者增长了些知识,增强些鉴别能力,总比合起伙来蒙骗忽悠老百姓要好得多,当初的三聚氰胺要是早被同行揭出来,也能少害不少人。
有人评论说蒙牛和伊利之战是互相残杀,同根相煎。要说凭空捏造相互诋毁那是残杀,别忘了在相互“残杀”的过程中,还有很多监督的成分,这种内行的监督往往会使企业不得不小心谨慎,而产品质量往往也就在“小心谨慎”中呵护长大的,因此,蒙牛的“夜嚎”,在道歉之余又拉开了一场战火,我们不仅要看热闹,更应该学会看门道。
(责任编辑: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