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晚报讯 记者陈琳报道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消”、“妆”、“食”、“健”、“防”、“械”字号都不是药品。市民购买药品时,要仔细观看药品外包装盒上是否有“国药准字”加上一个英文字母再加上8个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批准文号。
没有这种批号的产品,不能作为药品购买和使用。市民发现“冒充药品”可拨打024-96111举报。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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