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跟提起上诉被驳回 诬告燕啤老总者终审获刑1年

2010年06月22日 14:48   来源:《京华时报》   裴晓兰

  因多次举报燕京啤酒的董事长李福成涉嫌贪污公款上千万,武汉啤酒箱厂家的老总陈跟被李福成以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法庭一审判处陈跟一年徒刑。记者昨天获悉,陈跟提起上诉后,已被市二中院终审驳回。

  李福成诉称,由于燕京(仙桃)公司没有接收陈跟生产的啤酒箱,陈跟怀恨在心,先对该公司总经理进行威胁恐吓及恶毒攻击,随后又开始对李福成诽谤。从去年6月8日起,陈跟先后在新华网、证券之星等多家网站上发布对他的诽谤、污蔑言论,称他“指使爪牙在湖北制造伪劣产品,在湖北贪污千万”等。此外,陈跟还将他举报到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及顺义区纪委监察局。他说,经有关机关查证,陈跟的举报和告发均属严重失实。李福成认为,陈跟严重损害了他的人格尊严,构成诽谤罪。陈跟对此称,他举报李福成涉嫌犯罪,并请求有关机关进行调查核实,是履行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并不能构成诽谤罪。

  4月23日,平谷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有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陈跟举报仙桃公司总经理涉嫌经济犯罪,其行为本无不当,但陈跟在得到有关机关不予立案回复后,故意捏造事实,举报李福成涉嫌贪污等问题,并大肆利用互联网公然散布上述言论,损害了李福成的人格和名誉,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构成诽谤罪。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判处陈跟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后陈跟不服,提出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陈跟不能正确行使公民控告、检举的权利,在取得司法机关的处理意见后,仍捏造事实举报,其行为构成诽谤罪。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昨天,陈跟的母亲在电话中说,她打算继续走法律程序,进行申诉。(记者裴晓兰)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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