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吴清海:三方责任互动 可保我国食品安全

2010年06月11日 16: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吴清海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1日讯(记者 梁梦晚)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吴清海在第二届(2010)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上建议,有关地方政府应对食品加工生产业再付出更大努力,实行企业、部门、政府三方为主的责任互动,再加上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才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

  为了加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了解和掌握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内涵,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去年10月12日,质检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归纳为14个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去年12月23日,质检总局发布了119个公告,再一次明确这14个方面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且进一步细化为76个子项。

  吴清海认为概括归纳这些责任,就是严守两头,管好过程。即成食品出厂安全质量把关,管好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组织,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特定的治理结构,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现代企业的应有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承担着家庭厨房的社会功能,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重以泰山。

  吴清海表示,《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超过规定规范、超过规范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通过部门联合推动,行业携手自律,企业积极参加,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仍然需要各方面狠下功夫,尤其呼吁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不要等待观望,不要消极应付,而要积极行动,付出努力。生产企业既要把良心放进去,把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放在第一位,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总之,保障食品安全必须遵循生产加工基本规律,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基础,实行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责任,三方为主的责任互动。再加上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我国食品安全完全可以保障。

  

  第二届(2010)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

  发言全文: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网友大家好。经济日报、中粮集团搭建论坛的平台,研讨食品安全,具有现实意义。保障食品安全,需要政府推动,需要行业自律,共同为基础,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这个主题,质检部门依法履行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服务对象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基本含义就是企业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认认真真、本本分分、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完成一切应当完成的动作。

  为了加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系统的、全面的来了解和掌握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内涵,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去年10月12日,质检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归纳为14个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去年12月23日,质检总局发布了119号公告,再一次明确这14个方面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且进一步细化为76个子项,概括归纳这些责任,就是严守两头,管好过程。 

  也就是严格原料入场、质量安全把关,严格即成食品出厂安全质量把关,管好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组织,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特定的治理结构,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现代企业的应有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承担着家庭厨房的社会功能,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重以泰山。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的一主线就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都要形成记录,做好记录,真实记录。 

  记录应当是食品加工企业加强管理的必要和重要手段,真实记录应当成为有良心的企业向社会负责的诚信行为,缺失记录就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松驰,虚假记录就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背诚信。随着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志于打造品牌食品加工的生产企业,应该把加强信息记录手段同企业的技术装备、严格管理、市场营销等等紧紧结合起来,丝毫不能懈怠。质检部门为了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责任的要求,已经初步建立了一系列监管制度。生产许可是对企业基本生产条件的审批制度。 

  当企业申请者具备了场地、设备、工艺、人员和管理等制度,能够与其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时候,就可以依法获得生产许可,否则就依法不可以获得生产许可。对于获得了生产许可的企业,质检部门事先以监督检查为主,风险监测、标签管理、监督抽查、召回监管、投诉监管、执法打假等相结合的监管制度,这些制度构成了为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比较全面的监管的制度体系,质检部门实施这些制度,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手段来对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管测量,监督检查制度侧重测量企业的生产管理过程,通过检查企业某些时段、某些批次产品生产过程形成的记录来实现监管的意图。 

  风险监测制度、标签管理制度和监督抽查制度,以检查食品制成品的风险程度为切入点,对企业落实过程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管。召回监管制度是对已知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的监管,目的是督促生产企业尽快全面召回流入社会的风险食品,消除不安全风险,防止和控制不利的影响。投诉和监管既是对消费者的行政救济,也督促责任企业进一步改进质量安全管理。执法打假是对违法企业的惩罚,根本的目的也在于约束企业守法生产。所有这些制度出发点都在于督促企业生产主体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丝毫不能懈怠。

  落脚点都在于促进企业生产主体,作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负责,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这些监管制度还只是基本建立,质检总局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包括生产加工企业和新闻媒体等方面,为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随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超过规定规范、超过规范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使用需要经过风险评估才能决定是不是可以批准使用物质的情况,部门联合推动,行业携手自律,企业积极参加,解决了一些问题。 

  但是,仍然需要各方面狠下功夫,尤其呼吁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不要等待观望,不要消极应付,而要积极行动,付出努力。可能会有一些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看作是一个障碍,认为依法履行相关的程序太花费时间了,我以为如果有这种看法的话,那是不恰当的,也是危险的。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既是法律规定的制度,也是必要的预防措施。生产企业既要把良心放进去,把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放在第一位,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 

  要知道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就是企业的生命,破坏诚信就是自损生命,应依法补办相关手续而暂时放下生产,眼下看确实是一些损失。但是,长远看可以为下一步加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合法基础。生产企业把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最终是会发展。而生产企业把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最终是会发展。而且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可以成为赢家,如果生产企业得罪消费者,不可能得到长久发展。保障食品安全是在各级人民政府引导下来进行的,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协调食品安全的责任,明确了对企业、小作坊、小摊贩的鼓励政策,明确了对集中监管能力的发展政策,也明确了制定并实施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等制度,并且强调了一些计划的重点。 

  法律法规作出了这些规定,都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的领导责任。一年来,尽管地方人民政府已经关心支持生产加工环节,解决了一些资源短缺困难,但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需要相比,食品加工生产业的发展方向,相比监管部门履行责任的要求,建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再付出更大的努力。总之,保障食品安全必须遵循生产加工基本规律,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基础,实行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责任,三方为主的责任互动。再加上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我国食品安全完全可以保障。谢谢。 

  司长留步,有一个网友的意见是提给您的。这位网友的问题,一个一个的向我们论坛飞来,其中有一个问题,这个网友说消费者购买到有问题的产品要讨个说法和得到合理的处理结果总是很困难,请问一下除了向相关部门举报以外,还有什么更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我认为依法是这样,同时我们企业把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起来这是最主要的。你一开始讲到这个事情要有一个主妇,中国老百姓的家庭主妇是谁呢?应该是企业。我认为消费者和企业直接沟通,包括责任链。是在商场购买的,商场应该承担责任,然后商场和供货商洽商,这是最妥善的办法。

(责任编辑:王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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