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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可获政府奖励

2010年04月13日 10:2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新华社电 今后,市民在食品药品消费过程中如发现安全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将获得最高2000元的奖励。近日,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出台《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监管部门和具体奖金做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市民举报的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并且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执法部门掌握,举报情况一经查证属实,立即兑现奖励。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匿名举报人可使用6位密码,在举报线索调查核实后凭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办法》还规定,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对象。《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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