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消协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母乳代用品存在四乱象

2009年12月18日 09:33   来源:中国质量报   曾祥素

  北京市消协近日公布了一项对母乳代用品的市场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市场上母乳代用品存在商场违规销售、医疗保健机构明知故犯、媒体广告打擦边球、产品包装不规范四乱象。

  据该协会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查了北京市各区县的47个商业场所、17个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涉及雀巢、贝因美、亨氏、伊利、完达山、飞鹤、圣元、澳优、惠氏、施恩、雅士利、合生元、蒙牛、森永、美赞臣、生命阳光、多美滋、旭贝儿、林贝儿、适康宝、美素力等品牌。

  商业场所严重违规

  商业场所的违规主要表现在促销和宣传上,如送赠品、设促销员、降价等。《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第5条规定:“对本守则范围的产品,不得进行销售点广告宣传、赠送样品,或在零售一级直接劝诱消费者购买的任何其他推销活动,例如:特别展览、折扣赠券、奖金、特价出售、亏本出售、搭配出售。”本次调查收到调查报告185份,发现违规行为的173份,其中送赠品134次,占72.4%;设促销员的47次,占25.4%;降价促销的有25次,占13.5%。

  保健机构明知故犯

  我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在机构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本该是相关法规的执行者和宣传者,结果却屡次发生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发放的宣传资料出现母乳代用品的品牌标志;产妇病房内出现婴儿奶粉、奶瓶、奶嘴,内部零售机构销售母乳代用品,甚至个别机构内出现母乳代用品展示柜。本次调查从17家医疗机构发现违规案例17个,其中违规出现企业标志和产品12个,占70.6%;医疗机构内销售和免费提供母乳代用品的各两个,分别占11.8%。

  媒体广告打擦边球

  媒体广告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广告、宣传信息中出现婴儿奶粉、奶瓶、奶嘴及婴儿头像;媒体科普宣传栏目出现母乳代用品生产企业的标志等。《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第5条规定:对母乳代用品“不得向普通群众做广告宣传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推销活动。”本次调查共收到母乳代用品违规市场宣传22份,违规宣传30次,其中,出现产品及婴儿形象的8次,占26.6%;科普栏目出现企业标志的5次,占16.7%。

  产品包装不规范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第9条规定:“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单位和销售者应保证在每个容器上或在不易脱落的标签上应用相应的语言印上清楚、醒目、易读、易懂的文字说明,说明应包括以下各点:‘注意事项’或同类词语;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说明;根据卫生工作者关于产品使用的需要及其正确使用方法的建议所做的说明;对适宜配制的说明,并提醒配制不当对健康的危害。容器或标签不得有婴儿图片或宣传使用婴儿配方食品的图片或文字,但可有容易确定产品是母乳代用品并说明配制方法的图表。不得使用‘人乳化’和‘母乳化’或类似的术语。”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未标注警告的40个,占75.5%;未标注“该产品只能在卫生工作者指导下使用”的39个,占73.6%;夸大产品功能的有28个,占52.8%;出现“母乳化”、“人性化”或类似语言的26个,占49.1%。

  针对本次调查存在的问题,北京市消协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大母乳喂养的宣传力度,让母乳喂养利于健康的意识深入人心;大力宣传《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我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将母乳代用品市场置于消费者的监督之下;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做好母乳代用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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