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涉黑“猪霸”今日过堂 文强变污点证人出庭

2009年12月08日 10:48   来源:新快报   王天伦

■王天伦

  今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重庆猪霸”王天伦涉黑案。检方指控王天伦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项罪名,此案被告多达23人,其中王天伦家族多人涉案,包括王天伦的弟弟王东明、妹夫李沧海和姐姐王天秀。

  据起诉书指控,1999年3月以来,王天伦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致死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一人,实现对重庆合川生猪收购市场及重庆大渡口、九龙坡、高新区等猪肉销售市场的非法控制,获取非法利益上亿元。王天伦于2009年6月19日被重庆警方刑拘,7月12日被批捕。

  此外,自重庆打黑案审判以来,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首次出现在打黑案的审判中。在王天伦案的起诉书中,文强作为王天伦的行贿对象以证人身份出现。文强的证言,成为检方指控王天伦行贿、故意伤害的证据之一。

  王天伦:

  从“猪肉仔”到猪肉霸

  王天伦曾是重庆屠宰行业的大佬,他创办的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系西南地区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根据起诉书指控,王天伦等团伙成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逐步实现了垄断重庆猪肉市场的目的。

  强截生猪争夺屠宰大权

  王天伦生于1966年1月,出生在重庆市合川区宝华镇龙门村一农民家庭,其打拼史颇具传奇性,13岁时开始卖猪肉,14岁时摸索养鱼,15岁时就成了省级致富标兵。2009年6月,王天伦被抓前,他执掌的重庆市今普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占据重庆猪肉市场41%的市场份额。从一个卖猪肉的少年到重庆市猪肉市场一霸,王天伦自然经历了一番“奋斗”。

  1996年,进入而立之年的王天伦,投入上千万元,创办了重庆市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公司以屠宰生猪为主要经营内容,开始规模化地从事生猪的屠宰和流通。为了保障公司有足够的生猪猪源,王天伦安排弟弟王东明、王天平等人,在重庆原合川市等地强行拦截生猪到永红公司屠宰,强买强卖。1996年8月和1997年9月,因为合川生猪经营户夏远东、黄文正等人不愿将收购的生猪交到永红公司屠宰,王天平等人殴打夏、黄两人,将生猪强行拉到永红公司屠宰。靠着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王天伦等在合川的六个乡镇形成生猪收购市场的垄断局面。

  为了扩大利益,王天伦不仅威胁殴打养猪户,与他竞争的卖主和屠宰主,也受到他的威胁殴打。

  殴打威胁商户强卖猪肉

  2003年,王天伦成立今普食品有限公司。2005年,渝州交易城农贸市场内两名经营户没有到今普公司进肉销售,被王东明发现。当两人此后到今普公司进肉时,王东明当着100多名经营户的面,持刀对两人进行威胁并殴打。2006年7月4日,九龙坡冶金三村农贸市场一名经营户没有在今普进肉,今普公司人员发现后,在该市场当众持刀将其砍伤。

  起诉书指控称,1999年以来,王天伦等人在重庆高新区宇宙交易城、念山苑农贸市场等地,对猪肉经营户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上述经营户必须销售永红、今普公司的猪肉,非法控制以上市场长达十年。

  强行卖检疫不合格猪肉

  起诉书还称,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王天伦团伙在今普公司的屠宰场内对生猪进行注水,并将“注水肉”以及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强行在其非法控制的农贸市场内进行销售,严重危害市民安全。2005年年底,九龙坡区冶金三村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卢勇,抱怨今普公司的肉质量不好,此抱怨被今普公司人员获知后,卢勇遭到殴打。

  行贿办案人员包庇手下

  王天伦团伙内部管理严格。据起诉书指控,该团伙赏罚分明,定期开会、聚餐,处罚办事不力的手下并出面解决因维护组织利益而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2007年9月,因两名手下打死一人负案,为了帮助两人逃避打击,王天伦向有关办案人员支付各种费用80余万元。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王天伦一名手下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王东明安排另一手下每月给其家属送去2000元钱,还定期送钱到狱中给该手下花。2000年7月,王东明认为一名手下“管理能力不强”,致使合川片区的猪源流失,影响了公司利益,将其开除。

  受贿20万

  文强不破案

  包庇涉黑团伙细节首次曝光

  广受关注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也在此案中粉墨登场,自重庆打黑以来,文强的名字首次出现在起诉书中。起诉书中披露了文强等几名警员收受王天伦贿赂案。起诉书显示,文强等人受贿后,指使手下中断一命案的侦查活动,致使王天伦涉黑团伙逃脱法律制裁长达两年之久。

  千元雇凶杀自宰生猪户

  起诉书称,2003年12月,重庆市合川区的生猪经营户潘桂生没有将收购的生猪交给永红公司屠宰,自行屠宰后在当地销售。王洪伟在永红公司的例会上向王东明汇报了此事,王东明便指使杨玉华、王洪伟等人教训潘桂生。

  2003年12月15日凌晨4时许,杨玉华邀约的唐友彬、彭刚携带木棒袭击潘桂生致其死亡。事后,王东明支付杨玉华现金1000元作为报酬,唐友彬和彭刚各分得500元。

  层层托关系层层贿赂警员

  2007年9月,重庆市公安局、合川区公安分局以侦破潘桂生命案为突破口侦办王天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并将涉案的两人抓获。起诉书称,王天伦获知此事后,找到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九支队副支队长李志,请托李志找相关办案警员打探案情。为此,王天伦在重庆市渝中区一家医院送给李志现金10万元。

  李志收钱后,找到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民警周洪平帮忙了解案情,并送给周3万元。2007年9月11日,王天伦又找到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杨智,请托其帮忙找人了解此案,并送给其2万元。杨智收钱后通过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民警找到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肖英。在肖英办公室,杨智送给肖英2万元。几天后,王天伦找到重庆劲力酒店的董事长李劲松,出资50万元让李劲松找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等人帮忙了解此案。李劲松于是找到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通过黄代强找文强帮忙摆平此事。

  文强收廿万安排移交案件

  起诉书称,之后的一天晚上,李劲松在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蛇餐馆送给文强现金20万元,请文强为王天伦涉嫌的潘桂生案提供帮助。在自己的办公室,李劲松又送给黄代强10万元。收取王天伦的贿赂后,文强向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高层警员和办案警员施加影响,并安排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将该案移交给黄代强分管的三支队办理。

  起诉书称,黄代强收受王天伦贿赂后,不组织民警开展侦查工作,中断该案的侦查活动,导致被抓获的被告人做出有罪供述后仍然被取保候审,王天伦和王东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逃脱法律制裁长达两年之久。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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