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建议:通过一定方式公开企业生产过程记录

2009年06月30日 11: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秦音)食品生产过程的记录是生产者诚信的体现,国家质检总局建议今后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开企业生产过程的记录。这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吴清海今日做客中国经济网时透露的消息。

  食品生产者是现代人日常生活的家庭厨房,生产过程的记录是生产者诚信的体现,也能有利于企业的生产。“企业的生产记录,我们建议今后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开透明,就好像家庭厨房一样,家庭成员随时都可以到厨房看看母亲是怎么做饭的,心里就有底。”吴清海说。但他认为,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很长的过程,仅仅依靠食品生产企业是不够的,要跟食品加工环节的上游的生产组织形式仅仅地联系在一起。我国食品行业包装材料、添加剂、特别是农业生产环节的组织程度还比较低,成为现代化过程当中最艰巨的任务。只有以坚强的科技手段为支撑,从长计议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记录也做了多项具体的规定。自建原料基地的企业,应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做记录,并且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和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所有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同时检验样品也要保存下来。

  吴清海透露,国家质检总局正在拟定有关规章,对安全控制过程的记录作出规定。“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在不影响生产者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我们打算要求消费者代表参加对生产者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记录食品生产者依法获得生产许可、依法颁发生产许可、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结果,包括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要有所记录。按照法律规定要公布这些信息。”

  

(责任编辑:李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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