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专家:三鹿进破产程序是为解决问题争时间

2009年01月05日 09:38   来源:法制日报   辛红
    “三鹿破产为解决问题争取了时间”

    破产法专家认为:首先,三鹿不再处于被逼债状态,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清静地解决债务问题;其次,三元是租赁还是收购,或者进入重整程序,不管以哪种方式介入,都争取了更多的时间。而法律程序将比政府主导的善后处理更有稳定性,连续性

    三鹿,这个全国知名的企业,从出事到进入破产程序只经过了短短的三个多月。破产,是不是三鹿当下最佳的选择?破产法专家表示:三鹿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解决问题争取了时间。

    2008年12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三鹿集团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申请已经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三鹿在申请破产之前曾有多家企业意愿重组,为何最终仍走上了“死亡”之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付翠英表示,“三鹿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实是为解决问题争取了时间。”

    她表示,“首先,三鹿不再处于被逼债状态,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清静地解决债务问题;其次,三元是租赁还是收购,或者进入重整程序,不管以哪种方式介入,都争取了更多的时间。而法律程序将比政府主导的善后处理更有稳定性、连续性。”

    在破产法专家看来,公平、公正与效率是破产法的基本价值。破产程序就是要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债权人之间以及债权人、债务人与政府、社会之间实现公平。同时,破产程序从启动到宣告破产,债权申报、债务人财产确定及债权人会议召开等都有时间的要求。

    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进入了破产程序,破产利益相关方就会有一个时间上的期待。”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表示。

    而公开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适格的中介机构中选定破产管理人,债权债务的理清,破产财产分配的透明,无疑将更有利于三元规避隐藏的债务风险,对收购更有利。

    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专家同时提醒,三鹿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政府责任不能与法律程序混淆在一起。”李曙光强调说,“三鹿事件的发生整体而言就是信用的倒塌,从企业信用到政府信用,归根结底就是不依法办事。而破产法就是一部让人明白责任在谁、责任次序是怎样的法律,谁承担最终责任?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三鹿破产不仅对企业,对政府也是个镜鉴。”

(责任编辑:梁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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