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三鹿:涉案人员如何量刑? 对患儿如何赔偿?

2009年01月02日 11:12   来源:新华网   
    2008年的最后一天,有关部门希望用审判三鹿高管来给各方面一个交代。三鹿的陨落已是事实,但对有关涉案人员如何量刑?对患儿如何赔偿?未来谁来整合三鹿?中国乳业能否在2009年重获消费者的信任?这些都非一日之功。

    2008年12月31日,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站上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根据石家庄中院贴出的公告,与田文华一起站上审判席的还有三名三鹿前高管: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玉良、杭志奇及原总经理助理吴聚生。

    各方面都暗含期待,在2008年的最后一天,对三鹿原高管的审判能给因“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受害的人一个交代。至此,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有关诉讼也进入最关键阶段。

    田文华将如何量刑?

    2008年12月31日早7时,结石患儿家长王先生早早来到石家庄市中院门口,尽管这里已经被警戒线远远地隔开,但他还是渴望听到一审的最新进展。

    从田文华于2008年9月17日被司法机关带走到如今站上审判席,在关押的3个多月里,外界几乎不知道田文华被羁押何处,田文华似乎一夜之间从人间蒸发,外界将更多的关注放在了三鹿集团的沉浮,但对于结石患儿家长来说,他们期盼这一天已经太久。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公诉或许能让田文华免于死刑。王先生在听到外界甚至是律师界这一说法时,他心里有说不出的复杂,他说自己等待这一刻太久了,之后他不愿意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多说任何话语。

    “从目前这个公诉来看,田文华最严重的罪行是被判无期。”资深律师马广远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记者了解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据销售金额的不同有几档刑罚,其中最高为: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前亦有媒体推断,如果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田文华将可能被判死刑”,该推断依据是《刑法》第144条。

    根据该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构成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处死刑。

    而《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则是,单位犯前述相关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但记者从一不愿意具名的法律专业人士处了解到,对田文华提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不意味着田文华将一定免于死罪。

    “如果三鹿公司一开始生产销售的奶粉就含有三聚氰胺,并且三鹿公司就是明知的,那么,田文华要承担的也将是死刑。”上述法律人士说。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了一份关于三鹿案件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复印件,记者发现,起诉书披露了被告在处理含有三聚氰胺产品产销中的行为和态度。一位被告辩护律师2008年12月30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将主要从三鹿集团“被动卷入”角度辩护,认为被告没有主动添加行为。

    而三鹿是否主动添加以及是否存在瞒报,则是法庭辩论的焦点。

    田文华的律师表示,田文华如何量刑要看法庭对举证结果的判断。

    三鹿失控始末

    据报道,三鹿在2007年就已经接到了消费者发来的食用三鹿奶粉导致疾患的投诉。

    资料显示,2007年12月以来,石家庄三鹿集团公司陆续接到消费者关于婴幼儿食用三鹿牌奶粉出现疾患的投诉。

    而到了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团已经发现自己销售的奶粉可能存在问题。5月20日,三鹿内部成立了王玉良牵头的技术攻关小组,开始研究这一问题,结论是,部分奶粉可能含有假蛋白物质,但没有明确是三聚氰胺。

    之后,三鹿集团向河北省检验检疫局送检,得到的结论是此物质为三聚氰胺。

    8月1日5时,王玉良向田文华汇报此事,三鹿迅速封存、召回相关产品,并加强了奶源收购工作管理,还采取了其他一些相应措施。

    据报道,发现问题后,三鹿召开了数次会议。由于国内缺乏相应的标准,在8月,田文华最后做出了决定,参照欧盟的标准,用每公斤10毫克和每公斤20毫克以下的产品对超过这一标准的库存、市场销售产品进行调换。一位田文华的辩护律师表示,“当时缺乏相应的标准,这增加了三鹿决策的难度,当时田文华参考欧盟的标准后认为,每公斤10毫克和每公斤20毫克以下的产品应该不会对人身体造成伤害。”

    8月2日,三鹿集团公司向石家庄市政府作了报告,但直到9月中旬,三鹿仍在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产品。

    同时,据了解,三鹿上述部分涉案人员还将乳品三厂拒收的原奶,通过其他配送中心,转往三鹿其他工厂。

    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2日的8个月中,三鹿集团公司未向石家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石家庄市政府2008年8月2日接到三鹿集团公司关于三鹿牌奶粉问题的报告后,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直至9月9日才向河北省政府报告三鹿牌奶粉问题。

    调查表明,2008年8月2日至9月8日的38天中,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未就三鹿牌奶粉问题向河北省委、省政府作过任何报告,也未向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违反了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9月17日,田文华被司法机关带走。

    不久后,石家庄主管农业的副市长和相关市直机关负责人直至石家庄市长、市委书记被陆续免职。

    2008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对三鹿集团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三鹿破产清算程序正式启动。 

    相关报道赔偿基金1月到位?

    三鹿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再次引发相关民众对受问题奶粉毒害的29万婴幼儿赔偿问题的关注。

    据新华网2008年12月27日报道,来自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消息称,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报道称,这22家责任企业还共同出资建立了医疗赔偿基金,将用于患儿今后一旦出现相关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

    此前的12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公开表示,有关部门正在就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方案作论证。卫生部负责把目前受问题奶粉影响的婴幼儿救治情况以及各种数据核实清楚,包括住院的、筛查有问题的和回顾性调查确认死亡病例。

    据了解,2008年10月底,包括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商务部、工信部、卫生部等部门,会同22家责任企业,初步制定了民事赔偿方案。确定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责任,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出面,2009年1月中旬之前要把赔偿款分发到受害者手中。

    《中国经营报》记者随后致电卫生部,希望了解这22家企业的情况,是否如外界所说,就是当初公布的被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产品的企业但卫生部相关人士并未给记者正面答复,但也没有明确否认,只解释为以最新新闻发布为准。

    记者注意到,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9月16日公布的婴幼儿奶粉检出含有三聚氰胺的企业,正是22家。其中包括三鹿、蒙牛、伊利等。

    而对于此前相关媒体报道的赔偿方案“对受害患儿的赔偿分三类。确认六名死亡的儿童每人将获赔20万元;住院治疗的重症患儿将获赔3万到5万元,其他受害儿童将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获得赔偿”这一说法,卫生部相关人士并未给予记者明确的答复。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以上赔偿基金已经接受了三鹿集团上缴的9.2亿多元的赔偿款。该人士透露,由奶业协会参与的这个赔偿机构正在统计各大乳业企业上缴的赔偿资金,据他了解,除了三鹿上缴的9.2亿多元以外,伊利和蒙牛分别上缴了各1.5亿元,光明乳业8000多万元……

    在国家公布的20多家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的乳业企业中,都无一例外地被要求上缴不同数额的赔偿基金。“这些企业上缴赔偿款的多少主要是参考两项指标,一个是各企业在被检测出三聚氰胺的每克含量是多少。另一个是这些企业的年产值是多少。”接近乳业协会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赔偿机构已经筹集赔偿基金达到20多亿元。

    截至记者发稿前,本报多次拨打中国乳业协会电话,但未获证实,记者亦未能从相关企业处获得求证。 (来源:中国经营报) 

 

(责任编辑:梁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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