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起诉两同行商标侵权 获赔经济损失15万

2008年04月24日 10:15   来源:京华时报    
    “汇源”商标所有者——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发现两同行企业在商标标签上使用了“汇源”字样后,以对方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近日,经市二中院调解,两公司同意停止侵权,共赔偿汇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汇源公司是国内大型果汁饮料生产企业。此案的两家被告公司分别是天津市西青区千禧食品饮料厂和天津市鑫发饮料有限公司。去年,汇源公司在一些超市发现了两公司生产的标有“汇源”字样的产品。

    随后,汇源公司分别对两家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在市二中院调解下,两公司向汇源公司保证立即停止生产涉案侵权的果汁饮料,并分别赔偿汇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和10万元。(记者 裴晓兰 通讯员 历智宇)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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