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本市大型商业企业在促销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时,将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且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时点和时段。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以政府令形式发布施行,其中对限时限量等促销活动设定了具体规定。
据市商务局统计,本市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企业有1000余家,其中1万平方米以上的有200余家。大型连锁超市企业19家。商业企业一般利用春节、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等举办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如果管理不到位,容易引发安全事件。
“但在现有法律、法规中,对限时限量等促销活动和相应的安全要求规定得不够具体。”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保障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必要制定政府规章,进一步规范促销活动。
《规定》明确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企业在经营场所举办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将实行重点监管。其中,商家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应当保证商品充足供应,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并且保留促销商品销售资料。
此外,对于违规的企业,《规定》罚则中指出,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