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县商务局没收没问题的猪肉转卖给肉贩

2007年06月15日 11: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打击私宰,维护市场稳定,这是国家赋予商务部门的职能之一。然而,定安县商务局却如此执法:将从定安县仙沟蔬菜市场上没收来的“未经定点屠宰、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问题”生猪肉,倒手转卖给了一名肉贩,该肉贩随后拿到市场上公开销售。

    据了解,定安县商务局没收的该批“问题”猪肉,是海口市有关部门检疫过的合格猪肉。 

    肉贩称定安商务局没收放心肉

    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认定的放心肉,全部被定安县商务局没收。没收的猪肉,后来竟然被定安县商务局转卖给了一个关系户肉贩子,拿到市场上公开销售。6月13日,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新民办事处新民农贸市场肉贩子罗义发向本报反映。

    罗义发说,6月13日早晨5时,他和同市场的两位同行莫开连、吴富安合宰了一头生猪。经过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海口市商务局、琼山区甲子食品站新民屠宰点的联合检验检疫,认定产品合格,出具相关票证并盖章认定。

    中午11时许,罗义发听说一街之隔的定安县仙沟农贸市场无肉可卖,他匆忙赶到了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畜牧站新民分站,办理了《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手续,三人拿着30多公斤生猪肉到仙沟农贸市场摆摊销售。

    当日中午1时许,莫开连和吴富安正在仙沟农贸市场摆摊卖肉,定安县商务局、定安县食品公司等负责人突然来到了市场,搬起肉摊上的生猪肉看了看,二话没说,就将猪肉搬上了车。

    “我们有手续,凭啥扣我们的猪肉?”莫开连称,尽管他和吴富安一再作解释,但对方人员不为所动。无奈,吴富安跟着执法车一直到了定安县食品公司。

    作出处罚 没收猪肉被食品公司转卖

    “既然是执法,一切都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按部就班地进行。”莫开连说,执法现场,他即向商务局执法人员提出了疑问,为什么不开具没收手续?后来打电话一再催问,定安县商务局才给他开具了《生猪屠宰违法案件当场处罚决定书》:“销售未经定点屠宰、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现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罚款,没收生猪产品17.5公斤,没收屠宰工具2把……”

    定安县商务局林明龙、程祝富、杨元光等执法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名。没收猪肉随后被拉往定安县食品公司。

    后来,定安县食品公司副经理周日明给肉贩子莫振京打了个电话。等该人到来后,执法人员在没收的猪肉上盖上了章,以4元/斤的价格,将没收的猪肉转卖。吴富安当时在现场。

    莫开连称,6月13日下午4时,他了解到被定安县商务局没收猪肉的去处后,立即赶到了安达蔬菜市场,以3元/斤的价格,从莫振京肉摊上,“追回”了7.5斤猪肉。

    莫振京又是何许人?莫开连告诉记者,此人系定城镇大众集贸市场的一名肉贩子,家住定城镇山椒村。定安县的肉贩子那么多,没收猪肉为什么最终到了他的手中?

    甲子镇畜牧站 合格猪肉具备出县境条件

    昨日中午11时30分,莫开连带领记者赶到了定城镇大众集贸市场。没有找到莫振京,记者一行随后赶往定城镇山椒村寻找。

    莫振京的妻子正在厨房吃饭。听记者表明来意后,对方气愤地对莫开连说:“我们的肉不是抢的,谁拿了你的肉,你找谁要去。”

    琼山区甲子镇畜牧站新民分站工作人员许环月告诉记者,新民办事处的动检工作,日常均由甲子镇畜牧站新民分站代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6月13日当天上午,他的同事梁振旺确实为罗义发等人开具过《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罗义发等人拿到仙沟农贸市场出售的猪肉,是经过检疫合格的猪肉,具备了出境销售的所有条件,可以在省内市场自由流通。

    执法“打架” 定安不认出县境猪肉合格证

    经海口市有关部门检疫合格的生猪肉,到了定安县商务局,却一下子变成了“未经定点屠宰、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问题”猪肉。今年40岁的吴某,讲述了他所遭遇的“转卖”事件。

    吴某称,两个月前一天早上,他从甲子镇新民办事处新民农贸市场拉回了90斤生猪肉,准备送往海口市一家酒店,被定安县商务局长周强带领的执法人员拦住,对方以生猪肉检疫不合格为由,准备没收。随后,他向执法人员出示了相关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但对方却不予以承认,坚持认为他从新民办事处拉回的生猪肉不合格。

    为了证明自己拉的肉不是“问题”猪肉,吴某卸下4只猪蹄,让执法人员拿去化验。这4只猪蹄后来竟然出现在了同一市场的1号肉摊,摊主为定城镇下寨村委会大底村民“阿三”。

    定安商务局 “没收的猪肉被我们拍卖了”

    昨日下午5时,记者接到了定安县商务局副局长林明龙的电话,对方称有情况要向记者说明。

    林明龙说,6月13日上午,他们接到群众举报,有肉贩从新民办事处运来生猪肉到仙沟农贸市场公开销售,该批生猪肉手续不齐全,随后,他带领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经检查证实,该批生猪肉只有检疫证明,没有检免证明。执法人员当场没收。后经检测,生猪肉是质量合格的猪肉,就当作私宰肉当场拍卖,所得共300元。

    “拍卖给了谁?”记者提出了疑问。

    “当时好几个肉贩子参与了拍卖。卖肉的是食品公司,我不知道这人是谁。”林回答。

    “听新民办事处的肉贩子说,买走猪肉的是你们的‘关系户’?”记者提出另一疑问。林回答:“卖肉的是定安县食品公司的人,食品公司不具备拍卖资格。”

    “你们没收的肉,为什么交给食品公司去卖?”记者再次提出疑问。林沉默不语。

    提出质疑   

    如果是问题肉为啥能转卖

    “海口市有关部门认定是‘放心肉’,定安县商务局认定的却是‘未经定点屠宰、未经检验检疫合格’,这些认定意味着什么?不就是说明,没收的生猪肉就是‘问题肉’吗?‘问题肉’怎么可以拍卖,而且还转卖给肉贩子,拿到市场去公开销售呢?”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畜牧站新民分站工作人员许环月不解地说。

    问题猪肉怎么处理?许环月说:“按照惯例,病死猪肉和问题猪肉,一般要销毁,做‘无公害’处置。定安县商务局的行为,说到底就是‘执法犯法’!”
(来源:南海网-海南特区报)  

(责任编辑:杨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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