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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老年人十大消费潜规则”公布 医疗保健是重灾区

2017年12月29日 07:28   来源:广州日报   

  广东老年人月平均收入为3824元,超过五成收入用于消费支出,但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高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却无法得到满足,更有近三成老年人遭遇过被侵害消费权益的情形。

  为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半年以来联合全省消委会开展“创建放心老年消费环境”系列活动,于昨日向社会发布了《广东省老年人消费现状调查报告》,并揭示“侵害老年人十大消费潜规则”。调查发现,医疗保健成为了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重灾区,老年人处于消费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则是容易被诈骗的重要原因。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粤消宣

  保健品

  广东老年人月平均收入为3824元,53%的收入用于消费。

  超七成为健康而消费,医疗保健是继食品之后第二大消费支出。

  45%曾遭遇过医疗保健方面的消费潜规则。

  侵害老年人

  十大消费潜规则

  夸大病症连哄带骗,诱使老人花巨款买健康

  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兜售保健产品价高质低

  以“爱国感恩”各种名堂,忽悠老人花样多多

  低风险高回报,诱骗老人很“见效”

  低价游零团费,专给老人设陷阱

  高额预付办卡易,事后退款难上天

  亲情陪伴博好感,推销产品钱掏干

  免费上门假便利,变相多收服务费

  利用养老作幌子,福利补贴有猫腻

  VIP客户骗局,新式骗法花招百出

  广东消委会挑选汇总了20条常见的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情形组织全省消费者进行评选,评出了“侵害老年人十大消费潜规则”。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广东消委会建议,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扶持老龄产业发展,制定完善老年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入老年产品生产研发。针对老年消费问题高发的行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效果更明显的监管举措,重点打击医疗保健、金融、旅游等问题较多的行业,大力整治虚假广告宣传。全社会应重视加强老年人消费教育,拓宽老年人获取真实有效的消费信息的渠道。

  数据:近三成老年人遇到被侵害消费权益

  从今年8月开始,广东消委会联合全省消委会,以省内60周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口为调查对象,从消费行为习惯、消费维权现状、消费环境评价等方面,对3136名老年受访者进行调查,通过大数据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显示,96%的老年人对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情形有所了解,并对我省消费环境给予较正面评价,但仍有29%的老年人遭遇过被侵害消费权益的情形。通过调查分析,我省老年人消费“三大痛点”浮出水面。

  痛点一:供给需求不相匹配

  调查发现,广东老年人月平均收入为3824元,每月平均消费支出为2024元,超过五成收入用于消费支出。但由于我国老年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老年消费市场有待开发,导致适合老年人的商品供应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高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痛点二:追求健康被利用

  调查结果显示,在满足基本生活所需外,超七成的老年受访者选择为健康而消费,医疗保健也是继食品之后老年人的第二大消费支出,可见老年人对身体健康、延年益寿的愿望非常强烈。而不法分子则恰恰抓住了老年人的这种心理特点,采取各种不当行为骗取老年人钱财。调查中75%的受访者认为最常发生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行业是医疗保健行业,近五成(45%)受访者表示曾遭遇过医疗保健方面的消费潜规则,医疗保健显然成为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重灾区。

  痛点三:信息来源渠道单一

  调查发现,逾五成的老年人消费选择受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的广告,实体店广告信息,亲朋好友的口碑传播影响,反映老年人消费存在信息来源单向性、信息渠道单一性及信息获取被动性等特点,使老年人消费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而这正是老年人易被忽悠、被诈骗的重要原因。

  案例:老人遇“恐吓”推销 买24万元“保健品”

  82岁高龄的吴先生数年前做了脑部手术,身体状况欠佳。经老同事介绍,在深圳中生华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陆续购买了多种不同名目的产品。2015年12月,中生华商销售员多次以恐吓性的方式向吴先生推销产品:“脑室闭合不全、脑瘫痪、脑休克,脑部动脉血管出现破裂,不预防就是脑死亡,脑痴呆。医院治不好,我们能治好。”在对方的一连串攻势之下,老人家言听计从地购买了该公司的姬松茸压片糖果55瓶,共计金额245000元。2016年初,吴先生在人民医院做了全身复查,主治医生称不用食用任何保健品。吴先生意识到被骗,多次和中生华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员沟通,要求退还所有保健品费用,皆无果。2016年2月,吴先生向深圳市消委会求助。根据消费者的情况说明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初步判断该案涉嫌虚假宣传,将普通食品当作保健品高价卖给老人。之后,迫于消委会等各种压力,经营者退回老人20万元费用。

  2016年5月27日,怀集县消委会接到老年消费者李某的投诉,称其在2016年4月18日在街上见到有人派发关于销售保健医疗器材的宣传海报,并去往该店内听了工作人员的宣传讲座,该店以“一个月内绝对见效”“如无效退款”等字眼和现场派发小礼品诱导其消费了一台价值1999元的电疗按摩器。在使用一个月后投诉者发现并没有疗效,去往商家退款,但遭到拒绝。随后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消委会投诉。经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的退款要求,并现场对消费者进行了道歉。

(责任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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