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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通则》没问题 "鲜"起争议三方表态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4年12月08日 11:15
唐开文 黄玉迎
    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凡是经过加工的奶和果汁都不能再叫“鲜奶”“鲜果汁”,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

    牛奶企业:“鲜”字一去企业要垮

    市奶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宝临认为,还原牛奶取代不了鲜奶,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是这样,只有就地利用当地生产的新鲜牛奶通过巴氏消毒以后,才能生产出高档的鲜奶,所以要对“鲜”字保留。北京所有的巴氏消毒奶都是以当天的生鲜牛奶加工的产品,它应该区别于还原奶。

    上海奶业行业协会加工委员会顾佳升表示,去掉“鲜”字,就混淆了还原奶和生鲜奶直接加工的概念。再说白一点,奶粉进口的单税降下来以后,生产还原奶要比生产鲜奶、加工巴氏消毒奶成本低得多,将打击奶牛养殖行业。

    三元公司七成奶制品为巴氏杀菌奶,该公司市场部经理孙乃纶说,三元公司对通则表示质疑。如果不准叫鲜奶,还原奶和鲜奶都称为牛奶,就会混淆消费者认识,影响消费者利益。

    果汁企业:将按新标准改进

    对于“鲜”最敏感的,还有“鲜橙汁”生产企业。因为“鲜橙汁”的这个“鲜”字,以后也不能随便用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关于“鲜”的标准,正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目前还不便对外宣布。

    业内人士认为,从鲜果到鲜汁,“鲜”不“鲜”,主要看工艺。虽然各个“鲜橙汁”生产企业都在力推各自的“鲜”招,但是面对《通则》,它们都表示,要按照《通则》的要求,按照有关部委的规定,改进包装和生产工艺。

    国家标准委:《通则》没问题

    针对部分奶协及牛奶生产厂家对“鲜”的质疑,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目前有关部委正在进行协商,很快就将对此有个明确的说法。    这位负责人指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没有问题的,它的实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通则》要求产品的标签要标明它的真实属性,是鲜奶就标鲜奶,不是鲜奶就不能标。冷藏冷冻45天甚至2个月的牛奶,与奶厂直接送达消费者的牛奶是不一样的。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对《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第二次修订。新标准进一步强化了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而欺骗消费者。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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