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日讯(记者 鞠然)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专题新闻发布会,旨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两个规定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主持,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法规司副司长王丹出席发布会。

自2022年9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部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还不够精准有力,对风险管控工作制度机制的执行、理解上还有偏差。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发布会上介绍道。
孙会川指出,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整规章适用范围,聚焦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纳入了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另行制定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二是强化了制度的有效执行,强调《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要结合企业实际,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这三项工作制度与企业内部已有的工作制度有机结合,避免增加企业负担;三是细化管理责任,补充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定义并给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