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8日讯(记者 刘潇潇)“今天吃得特别好,七八个鸡翅膀,一大碗蔬菜和米饭,全吃完了,一扫而光!”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洪明基给中国经济网记者发来的视频日志中的一段自白。在全国“两会”政协委员驻地的餐厅中,“光盘行动”已蔚然成风,委员们将“勤俭节约、拒绝剩宴”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当反食品浪费的表率。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不少用餐完毕的委员自豪地向镜头展示自己“光亮如新”的餐具。“我拿了两大盘子,都吃光了!”来自港区的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岭南大学协理副校长、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刘智鹏说,“光盘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在学校也是鼓励学生践行‘光盘行动’,因为他们一天三顿都在学校吃,不能浪费。”
驻地的一位餐厅服务员告诉洪明基委员,厨余垃圾桶中的食物并不多,大家几乎都能吃干净,“不浪费,很节约,表现非常好。”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委员驻地餐厅中的“光盘行动”,其实仅仅是近年来我国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所取得成果的一个缩影。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社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在“以节约为荣、以浪费为耻”的社会共识下,崇尚节俭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
自2021年4月《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行动,大力推广文明餐桌理念,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北京、黑龙江等多地发布《节约型餐饮企业服务规范》《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餐饮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在餐饮企业、旅游景区等单位建立实施餐饮节约标准;浙江、山东、宁夏等地开展餐饮服务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积极探索餐饮绿色节约标准化实践经验。
在历经近两年的多措并举之下,我国在制止餐饮浪费、节约食品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目前仍然存在大众反浪费意识不强、食品经营者主动制止浪费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物浪费监管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对此,来出席今年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
洪明基委员认为,关于“回收食品”的相关规定导致的食品浪费问题需要给予关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和原料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是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出于避免处罚而造成的食品和原料浪费处于较高水平。”
他建议,根据《反食品浪费法》中“制定和修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科学合理设置”“保质期”的规定,通过制、修订与食品“保质期”、“保存期”相关的标准,从技术角度理清问题。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从科学监管角度给予基层执法部门指导,防止食品浪费。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严琦同样针对“回收食品”提交了建议。她认为,部分现有的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已经与现实要求不太适应。“食品本身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且在保质期之内,但因为食品的规格(切分大小、形状)和外观、部位、品种等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退回至生产企业的食品是否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后继续销售?如果不可以且同样视为‘回收食品’,则会造成食品浪费。”
在严琦代表看来,在遵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应该将避免食品浪费作为“回收食品”工作重要考虑因素。“我建议,有关部门明确在《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中明确,因为食品的规格(切分大小、形状)和外观、部位、品种等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退回至生产企业的食品,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后继续销售。”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天津市委会专职副主委丁梅对反食品浪费的政策体系和奖惩机制提出了设想。“我国食品浪费问题的特点是地域广、行业多、链条长,依法推进食品浪费治理,需要各地结合本地特点出台细化的、可执行的管理办法。”她建议,要健全食物浪费监管政策体系,依法推进食品浪费治理,完善食品浪费标准,明确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反食品浪费行业组织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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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施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