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市场 > 能源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浙江:生产销售可追溯 停车充电维修也可查

2021年10月21日 15:41   来源:钱江晚报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很多市民短途绿色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交通和消防事故也越来越多。今年7月18日发生在杭州玉皇山路的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爆燃事故,大家至今记忆犹新。

  有公开数据显示,浙江省近三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占比30%以上,消防安全事故1800余起。然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领域、多个部门,目前全国尚无综合治理的成功范例。

  不过,从现在起,这个情况将得到逐步改观。

  昨天,在全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部署会上,“浙江e行在线”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该数字化系统实现了对电动自行车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为全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提供了“浙江样板”。

  电动车和蓄电池有了“身份证”

  可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7月20日,今年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6462起。如何让老百姓放心购买、安全使用,意义重大。

  “浙江省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约有2500万辆,几乎平均每户家庭就有1辆,传统的监管方式根本难以应对。”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所以我们决定打造一个数字化系统,系统集成监管部门、市场主体、产品质量等多方数据信息,构建人工智能算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精准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及时预警处置,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因此,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7个省级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合力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在全国率先打造“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系统。

  “浙江e行在线”构建了以电动自行车车架号、蓄电池序列号为唯一标识的“浙品码”数字化追溯链。车辆、电池生产企业对合格产品进行赋码,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该系统从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七个环节入手,构建混合编码、标配销售、合体登记、文明骑行、规范充停、诚信维修、闭环回收七大“链式”核心应用场景,打通了公安、消防、环保、交通、住建等10多个部门,集成了22项业务,汇集了上千万条数据,实现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小区充电将统一规范

  外卖快递行业推“共享电池”

  对于老百姓来说,“浙江e行在线”上线,有哪些实实在在的作用呢?

  最直观的变化就是,我省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陆陆续续有了“身份证”(浙品码),用手机扫一扫,就可以清楚了解你所购买的电动车是如何生产出来并通过检验的。

  与此同时,电动车卖家也要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在入库和出库的时候,实施扫码管理,确保它们符合国家标准和CCC强制性认证要求。

  电动车买好了,接下来就要上牌了。“浙江e行在线”实现了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与“浙品码”系统的互联互通,公安交管部门扫码对车辆、蓄电池实物进行一致性核验,核验通过后,发放“码牌合一”的新型数字化车牌,这样一来,车辆信息、电池信息(包括有没有换过电池,换过几组电池等)、所有人信息都包含在这块新型数字化车牌里了。

  变化最大的,要数充电环节了。众所周知,不少和电动车有关的火灾,都发生在充电的时候。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电动自行车要进行统一规范的停车充电。目前,消防部门、物业公司正在推进这项工作,尽快实现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充停。这样一来,‘浙江e行在线’将与消防救援部门实现数据对接,全面掌握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点情况。同时,像外卖、快递这些电动自行车使用频率相当高的行业,将推行使用共享电池,这些电池的使用和充电都是有大数据在线监控的。”

  电池换新、旧车回收也有了“规矩”。比如,你要换组新电池,维修点要及时上传电池更换信息,就是要把换下来的旧电池上的码“销毁”,让旧电池只能进入回收环节,减少非法改装行为。同时,回收网点通过“浙江e行在线”上传淘汰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车牌信息,与公安交管部门同步数据,实现车辆注销、资源回收闭环管理。

(责任编辑:刘朋)

鍒嗕韩鍒帮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