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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收购骗局 背后的孪生公文

2018年07月22日 07:22   来源:重庆晨报   

  水电站收购骗局 背后的孪生公文

  每当午夜时分,福建商人林志强总会从噩梦中惊醒:那个挥之不去的收购签约场面总是让他冷汗涔涔,悔恨至今。

  4年前,林志强经朋友介绍,斥巨资收购彭水县一水电站,可等他完全入驻公司方才发现,对方提供的项目报告书里不仅有大量虚增的工程量,更出现了同一文件号下两份内容完全不同的县政府公文。

  虚报2亿多元工程量

  通过调查,林志强发现水电站项目的实际施工内容、工程量、投入额与陈建兴三人提供的数据存在天壤之别,陈建兴三人提供的施工合同、建设进度表、结算书、付款明细等绝大部分为伪造的虚假资料。

  陈建兴三人在提供给收购方的资料中,注明海天公司曾经支付给陕西联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费用3170.2万元,并附有双方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付款证书、支付明细等资料。同时在2011年7月31日至2013年5月26日,海天公司累计向联众公司转入1.054亿元工程预付款。

  但是,陕西联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回复林志强的查询函时明确答复:“从贵公司函件所列银行流水来看,联众公司都不知情。我方也没有与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任何施工协议及合同文件,我方也没有在龙门峡电站施工任何项目,有关我方任何人的签字都为伪造。”

  在陈建兴材料中,四川一建设公司承接了1600万元的工程量,经过委托律师调查,该公司从未对龙门峡水电站项目进行过任何施工,未收到任何工程款。

  林志强说,通过调查,目前有据可查确实施工了的只有一名叫杨志明的施工队,总计施工量也就200多万元左右。

  而此前,陈建兴三人向林志强、张伟锋提供的《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门峡水电站建设进度表》上载明的水电站项目已经完成投资2.62亿元。“经过调查了解,大部分的施工内容、工程量为虚报,目的就是提高项目出售时的售价,骗取更多的钱。”

  伪造市发改委公文

  除虚报工程量,海天公司前股东编制的项目报告书里还有触目惊心的公文伪造。其中,最名目张胆的就是伪造重庆市发改委的渝发改能(2012)626号批复。

  重庆晨报记者看到,在这份名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水县龙门峡水电站枢纽布置方案调整的批复》的红头文件里,市发改委向彭水县发改委批复:原则同意龙门峡水电站项目枢纽布置调整方案,项目装机规模由23MW调整为58MW。方案调整后,项目总投资在原方案基础上增加4.9亿元。

  文件同时抄送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文落款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林志强委托律师到市发改委办公室查询,无该文件记录。记者从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上查询该公文文号,也无。

  “这份伪造公文严重误导了我的投资判断,导致自己严重高估了龙门峡水电站的投资价值,使得我们8000多万元的投资可能打水漂。”2014年11月,林志强以被伪造公文诈骗为由向重庆市公安局报案,市经侦总队介入调查。真相很快查清,该文件确系伪造,陈建兴和一位王姓副总因为涉嫌伪造国家公文,两人被市经侦总队刑事拘留。

  被刑拘28天后,陈建兴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案件也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案发地在彭水为由接管。

  林志强说:“此后,到今天近4年时间,彭水警方一直不将两人移交检擦院起诉,只称案件还在侦办中。”

  “为何一个简单明了的伪造公文案近4年久拖不决?”7月17日,重庆晨报记者赶到彭水县公安局,希望采访伪造公文案件调查进展。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婉拒了采访,称案件现正处在侦办关键时期,目前不方便透露调查进展。

  一个发文字号冒出两个公文

  林志强发现,前董事长陈建兴等人此前以在建的龙门峡水电站为抵押,向彭水县农行贷款1.4亿元,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抵押证明文件彭水府发(2011)48号文件涉嫌套号伪造。

  该文件全名是《彭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民营企业水电站已建和在建项目水电工程设施抵押登记的通知》,签发日期为2011年5月12日。

  文件内容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民营企业水电站已建和在建项目水电工程设施抵押实行登记管理,具体登记管理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根据这份文件,彭水县发改委在2011年5月13日和2012年4月20日给龙门峡水电站办理了《民营企业在建和已建水电项目工程抵押登记备案证》。证号分别为彭水发改登记(备)字2011(01)号,彭水发改登记(备)字2012(01)号。

  根据这两个登记证明,海天水电公司陆续从彭水县农行获得1.4亿元的贷款。通过查询公司账目往来,林志强发现农行发放的这笔贷款并未如陈建兴等人所言被投入项目施工中,而是被前股东三人以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名义,用陕西联众公司的假户头尽数转走,落入私人腰包。如今,这笔债却被接盘的林志强两人承担。

  2017年,林志强委托律师到彭水县政府及彭水县档案馆等多个部门查询彭水府发(2011)48号文件,发现存档的该发文字号下的真实公文,实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保家工业园区防洪堤等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的批复》,该文件的印发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

  孪生文件来源成谜

  同一个发文字号怎么会出来两个孪生文件?7月17日,重庆晨报记者手持《彭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民营企业水电站已建和在建项目水电工程设施抵押登记的通知》复印件来到彭水县政府办公室核对真假。

  值班工作人员曹先生表示,首先该公文的发文字号居然使用了手写,这极其罕见,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另外,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使用了“彭水县人民政府”这个简称,没有使用全称,非常可疑;最后,文件上的盖章居然是县政府的公章,而不是起草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的公章。

  在该文件上盖章处有一“陈春”的签名,县政府办公室证实,陈春之前曾是该办公室领导,但目前已经调离。县政府办公室拒绝透露其联系方式,只说这份文件县里领导已经知晓,但如何产生的,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展开调查。

  如此一个明显的造假公文,当初办理抵押时就没有人发现吗?当年经办此事的县发改委官员廖书勤今年2月已经调任县低碳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他说:“文件是当时的海天公司董事长陈建兴提供的,况且上面还有县领导签字,自己只是照章办事,文件的真假自己无法辨别。”

  记者电话采访人在南川的陈建兴,他表示:“文件是公司的一名下属从县政府获得的,具体怎么获得的不清楚。”

  彭水县回复两份文件均真实

  因为这份文件涉及到1.4亿元农行贷款是否合法,2018年5月31日,市高院在审理彭水县农行诉海天公司要求归还贷款时,专门向彭水县政府发出(2017)渝民申23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询并核实《彭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民营企业水电站已建和在建项目水电工程设施抵押登记的通知》(彭水府发(2011)48号)文件的真实性。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彭水县政府办公室公然向市高院回函,声称在同一个发文字号彭水府发(2011)48号下的两份文件均真实。

  而在此前的法院一审、二审中,陈建兴方自始至终未向法庭提交该48号文件的证据原件。

  根据彭水县政府的回函,市高院最后判决海天公司终审败诉,现股东林志强两人必须承担归还前股东陈建兴等人从彭水农行抵押套走的上亿元贷款。

  孪生文件来自特事特办?

  孪生文件到底如何而来?彭水县发改委副主任李光奎表示,自己1年前才调到发改委,但之前听说过这份文件的出台经过。当年,海天公司希望贷款来加快水电站工程建设,但利用在建水电项目抵押贷款,国家当时没有相关规定,于是,县里就参照其他区县的经验,专门出台了一个文件予以支持。

  林志强的代理律师在调查彭水农行贷款案时,发现一份该孪生文件的复印件上,有一名叫张旭的领导签批:“此正文经请示原县领导××同意,故特事特办,予以办理。”署名日期是2017年6月23日。记者采访获悉,签名的是县政府前调研员张旭,当时是分管水电项目的县领导,已经退休,联系不上。而他提到的县领导已经于2013年9月因病去世。

  林志强认为,从张旭的签批以及彭水县政府回复市高院的答复可以看出,这个孪生文件的诞生实际上就是彭水县个别官员利用职权,特事特办,用公文套号等虚假文件帮助当时的海天公司从银行获得了非法贷款,这最终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并造成投资者数亿元的投资损失。“由于抵押登记这个前提条件都是假的,这笔贷款应该是骗贷,就不应该由后续接盘股东来归还,应该由法律来追究陈建兴等人的骗贷责任。”

  林志强说,从2014年发现骗局开始,龙门峡水电站就一直停工至今,项目也没有完工,更没有发过一度电,现在更是被法院查封等待拍卖。

  而等待两位投资者的,除了已经被骗的8000多万收购款之外,还有彭水县农行上亿元贷款需要偿还,“噩梦也许才刚刚开始。”这位来自福建的商人说。本报记者 范永松 摄影报道

  范永松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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