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10月15日电(记者赵瑞希)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预售门槛提高至主体封顶,有序实施现房销售。
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当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项目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履行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监管职责。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承担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具体监管工作。项目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在途项目分类施策。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在2027年12月31日前预售的,经区政府研判不存在交付风险的,可按原预售政策执行。
意见明确,有序推进现房销售。自2026年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推行现房定金管理,已取得住宅楼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许可的现售项目,开发企业在充分研判履约和交付风险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意见还优化了土地价款缴纳规则。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期款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原则上在一年内缴清,特殊项目经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后,可以在两年内缴清;分期缴纳的,不计利息。
(责任编辑:朱晓倩)